东亚机械土地租用存疑,品牌“抄袭”世界知名产品存法律风险

2020-12-02 16:38:13 作者: 东亚机械土地

来源:环球网

【环球网 记者 陈超】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产品是空气压缩机,产品广泛应用于装备制造、汽车、冶金、电力、电子、医疗、纺织等工业领域。业绩数据显示,该公司的成长性并不乐观,2018年和2019年的营业收入同比增速分别仅为-2.42%和4.93%。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招股书披露,东亚机械主营产品包括“捷豹JAGUAR”系列压缩机,品牌名称与捷豹路虎使用相似名称的知识产权,对此招股书也披露“可能存在相关第三方认为公司侵犯其知识产权的风险,并引致争议或者纠纷”。从招股书披露的商标注册信息来看,东亚机械注册“捷豹”、“JAGUAR”商标的时间在2014年到2016年之间。

公开信息显示,“捷豹”商标由绝对牛(德国)酿酒有限公司(下称绝对牛公司)申请注册,于2012年7月7日被核准注册使用在啤酒、水(饮料)等第32类商品上;2015年4月6日,该商标被绝对牛公司转让给湖南捷豹酿造科技有限公司。

2014年4月11日,英国捷豹路虎有限公司针对湖南捷豹公司的“捷豹”商标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主张绝对牛公司具有明显抢注他人高知名度商标的故意,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诉其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

原商评委经审理认为,除“捷豹”商标外,绝对牛公司还先后在多个类别的商品及服务上注册了与“百度”、“路虎”、“吉普”等同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具有明显的抢注他人高知名度商标的故意,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该类抢注行为不仅会导致相关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还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据此,原商评委于2015年3月28日作出对湖南捷豹公司的“捷豹”商标予以无效宣告的裁定。

这不禁令人担忧,东亚机械所拥有的“捷豹”、“JAGUAR”商标是否同样属于“抢注他人高知名度商标的故意,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

另据招股书披露,东亚机械曾在2005年1月1日向“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下山头社区居委会”承包了西柯镇下山头居民区33.78亩地块,原定承租期为50年、租金总计121.61万元,用于建设简易房舍、厂房等临时建筑物,及其他配套设施设备等。承包的土地属于集体土地,未取得权属证书,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但招股书也披露“下山头居委会和西柯镇政府确认公司对前述土地的使用未违反承包合同约定,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但是在此背景下,2020年6月22日,公司与下山头居委会签署了终止协议,终止承包该协议书约定的地块,终止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地块上的构筑物无偿归下山头居委会所有。

与此同时,根据公开信息显示,下山头社区成立于2006年12月、辖区面积1平方公里,现有8个居民小组;也即下山头社区成立的时间,晚于公司招股书披露的与之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的日期。不仅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东亚机械此前长期租用上述集体土地是否合法,也是值得拷问的。

此外,根据招股书第185页披露的信息,东亚机械将所拥有的“厦门市湖里区海天路94号海天大厦第一层”对外出租用于酒楼经营,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最早可以追溯到2015年12月。但是根据招股书第173页披露的固定资产相关信息,东亚机械获得“厦门市湖里区海天路94号海天大厦第一层”的产权登记,却是在2016年11月8日,相比将此处房屋出租用于酒楼经营晚了近一年时间。换言之,东亚机械再将上述房屋出租用于获得租金时候,上不拥有对应房屋的所有权。

最后,根据招股书披露,根据2020年6月16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支行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83100620200002170),公司以同安区西柯街611号A号厂房、B号厂房、C号厂房、D号厂房、E号厂房、1号办公楼、2号办公楼工业房地产作为抵押物,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12477.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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