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12月2日讯 (记者 张敏敏) 2日上午,在第九个全国交通安全日来临之际,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简称“济南高新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道路交通事故“十大典型案例”。
2016年10月15日7时许,杨某驾驶一辆轿车沿济南高新区机场北路由南向北行驶,快行驶至省道321线路口时,看到绿灯还有十几秒就变红灯,感觉过不去路口,就低头看了看手机,抬起头时,车驶入对向车道,撞到了在该车道正常行驶的张某轿车,接着被撞车辆又与徐某正常行驶车辆相撞,最终导致三车受损、张某死亡、杨某自己严重受伤。当时,杨某车辆时速60公里左右。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杨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济南高新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杨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且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支付被害方71万元并达成和解协议。判决: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本案系因被告人杨某低头看手机引发的交通肇事案。据相关实验表明,车速在60km/h时,低头看一眼手机至少需要3秒,相当于盲开50米,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刹车至少需20米。3秒的时间50米的距离看似很短,却可能让驾驶人付出惨痛的代价,甚至构成犯罪。所以,驾驶人在开车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多一份警醒,就少一份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