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龙坎转盘往三角碑方向因车流大,交通较为拥堵。这时一辆二轮摩托车从车道右侧加速向左侧变道,由于后方轿车避让不及,两车发生相碰,摩托车倒地,后车右前方保险杠有轻微擦挂,所幸摩托车驾驶员并没有受伤。
现场巡逻驻守的沙坪坝区110快处一大队民警恰好看到这一幕,遂立即上前处置并疏导交通。见到民警过来,摩托车驾驶员连忙称:“警官,我被追尾了。”后车司机认为是摩托车随意变道造成的追尾事故。
民警现场告知摩托车车主,由于他突然左变道造成后车右前方与其相撞,应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自己被撞到,还要负主要责任,摩托车驾驶员有点想不通。民警详细给他解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所以,摩托车驾驶员是主要责任方。在民警的快速处置下,交通得以恢复畅通,两人随后前往辖区交巡警大队接受事故处理。
民警在此提醒:行车上路,不可随意乱变道行车,要时刻谨遵交规,才可能做到平安、顺畅和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