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彭某,在一铝合金加工店做学徒,因打游戏没钱充值和要辞职等原因,趁店内无人之机盗窃老板钱财和手机。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盗窃案,被告人彭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0年7月12日,被告人彭某应聘在被害人钟某所开的铝合金加工店做学徒工。同年8月26日上午,被告人彭某因打游戏没钱充值,心生盗窃之念。尔后,被告人彭某趁店内无人之机,溜进钟某休息的房间内,将钟某放在抽屉内的2015元现金盗走。赃款用于游戏充值。
同年9月3日晚,被告人彭某因想辞职,遂心生盗窃钟某手机抵工资之念。尔后,被告人彭某溜进店内吃饭房间,将钟某放在此充电的苹果X手机盗走,经袁州区发改委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3899元。被害人钟某发现手机被盗后随即报警,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彭某抓获归案。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彭某处缴获被盗手机。后其家属退赃,并发还给被害人,被告人彭某已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彭某已退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彭某自愿认罪认罚,亦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彭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