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三喜
日前,湖北荆州一幼儿园发生一起6岁男童坠亡事件。官方调查显示,当天下午,刘某某所在幼儿园操场排练元旦汇演节目,因下雨临时改到教学楼四楼职工之家。在职工之家排练节目期间,刘某某进入外走廊,从钢化玻璃防护栏处坠落。事故排除他杀及刑案。而就在不久前,在广东揭阳,也发生了一起6岁女童在幼儿园午休时死亡事件。虽然警方排除了中毒及暴力致死,但是家长质疑监控画面缺失,至今死因不明。
生命还没有来得及绽放,就遭遇不测,令人痛心。接连发生的两起事件,虽然原因不尽相同,但都属于可以避免的意外事故。以荆州幼童坠亡事件来看,安排幼儿去四楼排练节目是否合规?四楼的防护栏是否符合建筑设计规划?排练的时候幼师在何处,是否尽到了监护的责任?为何没有及时发现离开教师的幼儿?悲剧的发生,实际上是所有链条的失守。但凡有一个环节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都能兜住“下坠”的生命。
虽然发生极端意外事件是小概率事件,但是对于幼儿个体来说,即便是百分之一的概率,也意味着可能失去生命,对于家庭来说,则是冒着失去孩子的风险。在追究幼儿园以及相关人员责任的同时,我们还必须举一反三、亡羊补牢,对各地幼儿园安全漏洞进行排查,强化物防、技防和人防,用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态度,以十二分的努力,为幼儿筑牢生命安全防线。
最新版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规定,幼儿园生活用房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下。托儿所、幼儿园的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阳台、上人屋面、平台、看台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防护栏杆的高度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算,且净高不应小于1.30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幼儿攀登和穿过的构造。从荆州这起事件来看,幼儿园的建筑显然不符合规范,如果防护栏高度达到1.3米,而且采用了防止幼儿攀登和穿过的构造,再高的楼层也不至于发生危险。
近年来,我们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供给,学前教育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新建、改扩建了一大批幼儿园,既包括民办幼儿园也包括公办幼儿园,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得到了很大程度的缓解。但对于幼儿园安全问题,不是装个摄像头就够了,不管是民办幼儿园还是公办幼儿园都必须严格遵守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把幼儿园建成最安全的地方,为幼儿筑牢第一道安全防线。这不仅要求在幼儿园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规范,也要求教育、住建、消防等部门加强监管和排查,消除建筑安全隐患。
此外,幼儿园管理人员以及幼师的责任心至关重要,如果缺乏责任心,没有对幼儿生命安全的敬畏,那么再强大的物防、技防措施也可能被突破,再严格的制度也可能得不到落实,沦为一纸空文。很多幼儿意外事故发生在民办幼儿园,而民办幼儿园由于办学实力有限、待遇偏低,难以吸引优秀的幼师,导致保育质量参差不齐。对此,一方面要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另一方面还要改善幼师的待遇,吸引优秀人才加入,提升幼儿园整体师资水平,用饱满的责任心来守护幼儿安全。(杨三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