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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5日22时17分,大岭山公安分局110接警台接到报警,报警人陈先生称有一名女子在其超市多次偷盗物品。接到报警后,大岭山公安分局民警迅速到场开展工作。
经查,2020年11月15日11时50分许,大岭山镇向东村某生活超市的老板陈先生接到员工来电,称在超市内抓到一名涉嫌盗窃的女子。该女子趁店员不注意拿了一个猪脚,还有瓜子、火锅底料等总价值68.5元的物品,出门时被店员发现。
被发现后,该女子称其是初犯,认错态度良好,付款后便让其离开了。但随后陈先生联想起最近超市内总是不见东西,便查看近期的视频监控,发现该女子连续多日每天都到店内盗窃物品,遂报警。
大岭山公安分局侦查员立即开展侦查工作,2020年11月16日23时许,在东莞市大岭山镇杨屋村纵队路抓获犯罪嫌疑人姚某。
经审讯,姚某对自己11月10日至15日在该生活超市多次盗窃的行为供认不讳。其称经常在这间超市买菜,11月10日这天,她拿完菜准备结账,见店内忙碌之象,心生贪念,趁店员不注意拿着菜离开了超市。一次得手,便一发不可收拾,连续几天都在超市盗窃。姚某在电子厂打工,工资不低,并不缺钱,之所以连续盗窃,纯属贪心。
犯罪嫌疑人姚某涉嫌盗窃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对姚某执行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文字:张雨倩 王子玺
摄影:大岭山公安分局
编辑:钟彦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