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刷脸支付到刷脸取钱,从刷脸安检登机再到刷脸认证办事…...刷脸深入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在不少人感叹刷脸带来方便的同时,也有人担心,这背后的安全隐患究竟有多大?
浙江杭州:
进小区要“刷脸” 方便同时有担忧
△央视财经《第一时间》栏目视频
浙江杭州御道家园小区居民章宝兴:以前要刷门禁卡,忘记带了就不能开,现在就比较方便。
浙江杭州御道家园小区居民沈华:我们刷脸,所有的信息,包括住在哪一幢、我们家有多少人,都在物业备案过,我怕出现信息泄露。
划出“刷脸”边界 各地立法在行动
△央视财经《第一时间》栏目视频
▶12月1日,天津市表决通过了《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市场信用信息提供单位不得采集自然人的信仰、血型、疾病和病史、生物识别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
▶针对越来越多的小区使用人脸识别门禁,10月提请二审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明确“物业服务人不得强制业主通过指纹、人脸识别等生物信息方式使用共用设施设备”。如果通过,将成为国内首部对小区人脸识别作出规范的正式立法。
▶在国家层面,近日,国家网信办出台细则并征求社会意见,对38类常见App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进行了规定。必要个人信息,就是说缺乏该信息,App就无法提供服务,其中均没有包括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生物信息的相关内容。像网络直播、短视频、新闻资讯、运动健身、浏览器、电子图书、拍摄美化等12类App,无须个人信息就能使用。
▶即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在“人格权编”中提出,处理人脸在内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人脸信息采集在遵循“最少够用”原则的基础上,还应充分征求被采集人意见。
▶《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中还明确提出,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志。
有律师提出,要尊重权利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由权利人来决定是否要让渡这个个人隐私。一些为了履行法律职责或公共利益必须收集的,是例外,但这些例外的情况,也都需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法律依据。
尊重知情权也是许多“被刷脸”的普通人的心声。有居民表示,让居民有知情权,首先是要做到通知,说明这里有人脸采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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