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12年4月份至2012年十一月份期间,王某2、安某、腾某、王某3、王某4、王某6、杨某1、郭某、刘某、朱博、郝晓庆、郭某以索要赌债为意图,采纳强制的手法,不合法掠夺别人人身自在权,并以此办法向多名被害人索要赌博活动中产生的不合法债款及为别人索要债款,使被害人产生心思惧怕、惊惧,构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间,被告人樊某参与不合法拘禁被害人黄某1(第7起)1起。
(1)2012年4月份的一天上午9时许,因陈某2欠下腾某在赌场上替王某2放的高利告贷未还。同案犯王某2指派同案犯腾某、安某、刘某将陈某2操控到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蒙兴宾馆一房间内,次日15时许,陈某2还清46000元赌债后才取得人身自在。王某2伙同腾某、安某、刘某不合法拘禁陈某2近30个小时。
(2)2012年5月8日,因杨某7在白某2安排的赌场上欠下腾某替王某2放的高利贷26000元未还。同案犯王某2指派同案犯腾某、安某、刘某、朱博将杨某7带到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南河头社安某母亲家的彩钢房内,在彩钢房内,同案犯王某2对杨某7进行殴伤、谩骂,之后王某2又指派安某、刘某、朱博将杨某7操控在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巴运宾馆邻近一旅馆内,并以此相挟制还钱。晚上9时许,同案犯王某2、安某、朱博等人将杨某7带到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政法路王某2租房处,王某2再次殴伤、谩骂杨某7并指派安某、刘某、朱博轮番看守杨某7,次日清晨5点钟左右,杨某7趁安某、刘某、朱博熟睡之际,逃离王某2的租房处。
(3)2012年8月份的一天,因郭某1在赌场欠下同案犯腾某替同案犯王某2放的高利贷未还。王某2逮住郭某1,用菜刀背对郭某1进行殴伤,后同案犯王某5、安某、郭某也对郭某1进行了殴伤,王某2派安某、王某5、郭某等人跟从郭某1并强逼其卖枸杞还赌债,当晚,安某、王某5、郭某又将郭某1看守在其家中,直到次日郭某1将卖枸杞钱交给王某2,并写了欠条才取得人身自在。
(4)2012年9月21日下午,因侯某1、张强、贾彩军向同案犯王某4告贷150000元未能如期付出利息。同案犯王某2、王某4、安某、王某5又强即将侯某1带回乌拉特前旗苏独仑镇永和村其家要账,并屡次对侯某1进行殴伤、谩骂,强逼侯某1出售自己的房子还账。2012年9月24日侯某1爸爸妈妈在还款协议书上签字后,侯某1取得人身自在。王某2将侯某1带走并钳制其参与王某2违法安排。
(5)2012年十一月份的一天上午9时许,因闫某2在赌场欠下腾某替王某2放的高利贷31000元未还。同案犯王某2用拳头殴伤闫某2,用刀、疑似枪挟制闫某2,并指派安某、王某3、侯某1将闫某2操控在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乾元宾馆,次日下午3时许,同案犯王某2、安某、王某3、侯某1将闫某2带回其父亲闫来成家中,王某2强逼闫某2爸爸妈妈写下了还款协议,闫某2才取得人身自在。
(6)2012年十一月19日上午9时许,因王某10向王某4告贷100000万元未还。同案犯王某4找到王某10并告诉同案犯王某2,王某2领着同案犯安某、侯某1、王某3来到王某4的二手车行后,王某2、安某等人随即对王某10进行殴伤,并指派安某、侯某1、王某3跟着王某10,强逼王某10还钱。后王某10的大兄哥刘瑞找到王某2、王某4商量成把利息先结算再还本金后,十一月20日下午3时许王某10才取得人身自在。
(7)2012年9月21日19时许,因黄某1给其朋友王某5担保向同案犯王某4告贷40000元未还。同案犯王某4、王某2指派同案犯郝晓庆、王某3、郭某、樊某将黄某1操控在其家中,轮番看守,强逼黄某1借钱还账,直到24日正午,王某5把告贷还给王某4后,黄某2取得自在。
(8)2012年十月份的一天下午,因张某6在赌场上欠下同案犯安某的高利贷16000元未还,同案犯安某、王某6、杨某1强行把张某6带回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在车上安某挟制张某6并对张某6胸部打了两拳,强逼张某6还赌债。当晚8时许在被害人张某6的外甥高雪峰容许替张某6还钱后,张某6才取得人身自在。
4、2011年十二月份至2012年十二月份期间,同案犯王某2、安某、王某3、侯某1、王某4、王某6、刘军伟以索要赌债为意图,选用强制的办法,不合法侵入别人住所,以此办法向被害人冀某1、张某1、杨某1、张某6索要赌博活动中产生的不合法债款及为别人索要债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