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电商平台未把好食品安全关 平台要承担连带责任

2020-12-09 20:01:06 作者: 最高法:电商

光明网北京十二月9日电 (记者 孙满桃)今日,最高公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最高公民法院关于审理食物安全民事胶葛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一)》(下称《解说》),《解说》清晰电商渠道职责承当,把好网购食物安全关。

近年来,网络购物成为公民群众生活中最常见的消费方法之一,尤其是本年遭受新冠疫情以来,外卖餐饮等空前活泼。

据统计,2017年至二零二零年上半年,全国各级公民法院一审新收网络购物合同胶葛案件合计4.9万件,其间,约三成胶葛触及电商渠道职责承当,而食物类胶葛在网络购物合同胶葛案件中占比挨近对折,为45.65%。

关于顾客而言,网络食物潜藏着必定的危险,假如入网食物经营者资质、诺言不能确保,则简单引发食物安全问题。

因而,《解说》第3条规则,电子商务渠道经营者未依法对渠道内食物经营者进行实名挂号、检查许可证,或许未依法实行陈述、中止供给网络交易渠道服务等责任,使顾客的合法权益遭到危害,顾客有权建议电子商务渠道经营者与渠道内食物经营者承当连带职责,让电商渠道为顾客把好食物安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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