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零年十二月6日早上10时许,贵州省黔西南州高速交警兴义联勤片区民警辅警在正常法律中,忽然接到指挥中心电话,说有人报警称从岔江收费站过来云南往兴义方向有行人在高速公路上行走,状况非常风险。接到音讯后,黔西南高速交警当即驾车前往检查。
很快,高速交警赶到了报警人所描绘的当地,民警发现有两人(一大一小)走在应急车道内,小孩拎着袋子,大人拿着桶,时而折腰捡东西,而另一边,一名小女子竟然沿着快车道行走,还时不时垂头捡东西,彻底没在意会不会有风险,高速交警当即停下车,确保安全后当行将小女子叫到应急车道来。所幸这边通过车辆不是太多,真是不幸中的万幸。叫过来后,高速交警向成年男人问询得知,两个小孩是他的孩子,家住岔江,上高速公路来便是为捡卡车掉落在路旁边的煤球然后拿回家烧,民警当即对该男人的行为进行了批判教育,而当事人却毫不在意的说:“我仅仅带他们上来捡点煤球,我知道这样的风险,不过我带的好,并且两个小孩很乖很听话,我能叫住,不会有事。”真是心大,在听到高速交警说将会进行处分后,男人还发脾气捡手中的东西扔在一旁,称自己仅仅上来捡点东西,并且别人也走,凭什么自己要遭到处分。民警当即奉告该男人所违背的法律法规,在法律面前,男人知道了自己所犯的错,表明今后不会再往高速公路上行走,随即,民警将三人即所带物品带到警车中,并驾车将他们送离了高速公路。
在此,高速交警提醒您:
高速公路,行人勿入,勿拿生命“走捷径”!行人上高速公路行进严重危害个人生命安全,高速路上车辆的车速都比较快,驾驶人只需有一点点的放松就会很难注意到周围静止不动的、相对较小的事物。行人在高速路上行走只需稍不留心就很有或许被车辆挂碰,在车速较高的状况下极有或许导致逝世。所以为了保证自己与别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群众一定要恪守交通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