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包丢失两个月失而复得,一天两起拾金不昧让人惊喜

2020-12-11 07:58:37 作者: 钱包丢失两个

十二月6日,南京鼓楼公安分局下辖派出所一天内连续接到两起拾金不昧的警情,拾到现金的两位市民先后自动报警寻觅失主,令人惊喜,值得称赞。

6日上午,在燕归园从事澡堂生意的李先生来到了浮屠桥派出所告知民警,两个多月前他在澡堂捡到一个钱包,包内有三千多元现金以及一张银行卡。其时认为失主会自己来澡堂寻觅,便将钱包妥善保管好。但是没想到过了两个多月,一向没有人来澡堂寻觅过钱包。李先生差点把这事给忘了,最近拾掇东西时发现钱包所以当即送到了派出所。

民警依据银行卡多方查询,总算联络上了失主,并告诉他到派出所来招领钱包。很快,失主周大爷来到派出所,民警当面承认无误后,将钱包交给了周大爷。周大爷拿到钱包,称自己两个月前丢掉钱包后,误认为钱包丢在了公交车上,报警之后,公交民警经过公共视频没有发现周大爷的钱包,周大爷只好抛弃寻觅。没想到过了两个多月钱包居然合浦还珠,他激动地抓住民警和李先生的手,连声道谢。

无独有偶,6日晚上7点多,市民何先生报警称,在大桥南路家乐福对面招商银行ATM机上看见了有许多现金。民警敏捷抵达现场,核实现金为一万元。民警一面将现金带回中山桥警务站妥善保管,一面调阅相关视频。很快民警发现一名中年男子存款时遗失一万元在ATM机上。经过相关作业,民警很快找到了失主林先生。

6日晚上9点,林先生来到警务站取走了丢掉的一万元。林先生表明,其时因为赶着回家就事,一时心急忘掉把钱存进机器里,自己也一起忘掉查看金额。林先生对民警和报警人何先生表明感谢。

警方提示:《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则: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告诉权利人收取,或许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则:将代为保管的别人资产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罚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以,别再认为捡到东西就可以占为己有,正确的做法是像李先生那样把失物交给公安机关,让警方帮助寻觅失主。一起,外出时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以防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费事。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通讯员 鼓公宣 王静宇 朱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