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司机”被法院集中宣判 齐齐进班房还要缴纳罚金

2020-12-12 02:44:24 作者: “酒司机”被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经是陈词滥调的问题,但仍有人心胸幸运心理明知故犯。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一日,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法院会集宣判4起醉酒后驾驭机动车辆案,四名“酒司机”别离判处拘役1至2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6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罚金。

其间,被告人丁某酒后无驾驭证驾驭无号牌电动三轮车上路,被平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抄获。经判定,丁某血液中酒精浓度为185mg/100ml,已经是醉驾规范。

经审理,丁某等4名被告人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驭机动车,其行为构成风险驾驭罪。归纳考虑各被告人醉酒程度、有无驾驭资历、是否形成事端及人员和财产损失、悔罪体现等情节后,法院对4名被告人别离判处拘役1个月至2个月不等的惩罚,并处人民币6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罚金。

庭审完毕后

庭审完毕后,4名被告人均表明,明知酒后驾车的损害,但总存在幸运心理,事已至此,才追悔莫及。

本次会集宣判风险驾驭罪案子,意图是充分发挥震撼、警示、教育民众的作用,到达较好的法令作用和社会作用。接近年末,我们在一起集会、进行走亲访友等应付增多,情至深处难畅饮几杯。主审法官提示我们,出行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牢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根绝无证驾驭、驾驭无牌车辆,切勿心胸幸运,不然将会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支付沉重的价值,遭到法令的制裁,追悔莫及。

作者/修改:孟茜茜

审阅:赵传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