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男子“借壳”运输销售烟花爆竹 法院判决非法运营

2020-12-14 04:01:02 作者: 隐患!男子“

烟花爆竹属易燃易爆物品,制止不合法运营、运送以及存储。可总有一些人为了牟利,不吝逼上梁山,乃至想出了借用运营资质的歪招。最近,长时间不合法运送售卖烟花爆竹的祝某和其同伙就站上了被告席。

二零一九年9月,扬州仪征市警方接到告发,一辆可疑的厢式卡车驶进了陈集服务区,车内装有易燃易爆品。民警当即赶到现场,翻开嫌疑车辆的车厢,好家伙,里边装了满满一车的烟花爆竹。

扬州仪征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吴久付说:“祝某在二零一八年以来,从江西、湖南等地私自进购很多的烟花爆竹。”

十二月十日,扬州仪征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公诉方查明,车主祝某是安徽天长人,在没有危化品运送答应证和任何运营资质的情况下,从二零一八年至二零一九年期间,不合法运送、出售烟花爆竹。并与泰州姜堰一家运营烟花爆竹的企业暗里达成协议,借用其运营资质,并将货品存在企业仓库内,行为危害性巨大。

扬州仪征市检察院检察官秦秀琴说:“对公共安全有很大的危险。他运送的车辆各方面的安全性都得不到保证,包含到地头的装卸都是很大的问题。”

而烟花厂老板李某等人明知祝某未获得烟花爆竹运营答应资质,仍协助其不合法运送,并组织人员担任清点、装卸、仓储等作业,其行为也触犯了刑法。终究,法院以不合法运营罪,别离判处祝某、李某等人一年至两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同处罚金90万元。

(陶勇 王硕 扬州台 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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