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向车道一束强光,司机一晃眼撞死骑车人,法院判了

2020-12-14 13:17:05 作者: 对向车道一束

来历:广州日报

开车上路最怕遇到什么?

“远光灯”这个答案必定榜上有名

最近,江苏泰州姜堰的

一名司机崔某(化名)

就因为不文明运用远光灯

被判与闯祸司机承当平等职责

还要背负必定的民事补偿

图源:视觉我国

十月7日清晨5点多,泰州姜堰产生一同交通事端,接警后,值勤民警当即赶往现场。

民警了解到,事发时,周某(化名)驾驭的轿车与一辆同向行进的电动三轮车产生磕碰,电动三轮车驾驭人杨某(化名)受伤严峻,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逝世。

勘查民警在现场发现,周某的轿车与电三轮磕碰后,又撞到了相向的另一辆东风雪铁龙轿车。交警在问询闯祸司机周某的进程中得知,周某因对向车道这辆雪铁龙轿车开着远光灯,强光太晃眼,没看清电三轮,才产生了磕碰。

周某说,他的行车记录仪应该拍到了整个进程。交警调取行车记录仪后发现,现实的确如此。当周某驾驭车辆与电三轮产生磕碰时,对向车道灯火扎眼,的确是远光灯状况。经过视频材料和当事人的陈说,以及判定的定论,可以充分地构成雪铁龙轿车在会车时运用远光灯的依据链。

十一月30日,交警确定:周某驾驭机动车在视野受影响的情况下,没有坚持安全车速,且未采纳安全有用的驾驭办法,形成所驾车辆与同车道的电三轮产生磕碰;崔某驾驭机动车在夜间会车时运用远光灯(未确保安全文明驾驭),对对向行进的车辆驾驭员产生影响;杨某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进,致使事端产生;杨某负事端首要职责,周某与崔某别离负该事端的非必须职责。

最终仍是提示广阔驾驭员

为了自己和别人的安全

请慎用远光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