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男人邹某见色起义
本想凭仗一出自导自演的
“英雄救美”戏码捕获芳心
却不想策略遭识破
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本年6月,邹某在ktv认识了一位年青姑娘姚某,觉得姚某面庞姣好、楚楚动人,邹某便要了姚某的联系方式。邹某跟姚某说,自己要回永嘉鹤盛镇老家看望家人,让她假扮其女朋友让家人快乐快乐,并给了500元小费。为了捕获芳心,他还做足了功课,企图演出“英雄救美”的戏码,先是换装假装身份要挟,再换回衣服假装自己施救。为此,他提前预备了丝袜、胶带、玩具枪、背心等道具。
两三天后,姚某带了一闺蜜谭某伴随邹某来到鹤盛镇,几人在蓬溪村一景色区内捕鱼游玩。其间,邹某假借上厕所溜开预备换装,发现邻近厕所一个袋子里刚好有尖刀、帽子等,这愈加坚决了他要施行之前料想的“英雄救美方案”。
邹某替换衣服、头套丝袜、手持尖刀与假枪从厕所出来,假装身份对两位姑娘施行要挟、恫吓。他从口袋拿出胶带,迫使谭某用胶带绑缚姚某及自己的四肢。绑缚过程中,邹某更是要求谭某将姚某衣服撕下蒙住其眼睛,恫吓姚某脱掉衣服拍照裸照。
出人意料的是,姚某依据作案者手上的纹身识破了假装后的邹某。随即,两位姑娘挣脱掉胶带,与邹某扭打在一起。随后,两人逃离现场并报警。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姚某左前臂受伤,左足拇趾皮肤裂伤,全身多处皮肤擦伤,损害程度为轻微伤;被害人谭某双肘部点状皮擦伤,双下肢多处软组织擦伤害,伤害面积累计超越15cm⊃2;,损害程度为轻微伤。
本年8月,民警在永嘉瓯北大街一服装厂将邹某捕获。
经审理,永嘉法院以为,被告人邹某持械不合法掠夺别人人身自由,其间一名系未成年人,且具有殴伤、凌辱情节,致二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不合法拘禁罪。被告人邹某曾因成心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惩罚履行结束后五年内又因成心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分。鉴于其归案后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系率直,又自愿认罪认罚,决议予以从轻处分。
终究,永嘉法院判定以不合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邹某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说法
依据相关规定,不合法拘禁别人时刻在12小时以上或虽未达12小时,但有一次不合法拘禁3人以上或一年内有三次以上施行不合法拘禁行为的;持械施行不合法拘禁的;为讨取不合法债款而施行不合法拘禁的,不合法拘禁未满14周岁不合法拘禁的;不合法拘禁过程中施行绑缚、殴伤、凌辱等行为;不合法拘禁致人伤残、逝世、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等景象,一般应当追查刑事责任。
本案中,被告人邹某在对别人施行不合法拘禁过程中,存在持械(尖刀和疑似枪支)、殴伤、凌辱、致二人轻微伤的情节,虽拘禁时刻不长,但已达追诉规范,应追查刑事责任。
通讯员:清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