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中院通报:二手房买卖成涉中介人员犯罪重灾区

2020-12-15 11:59:02 作者: 北京三中院通

近年来,在二手房生意范畴,涉房子中介人员违法案子逐渐进入刑事审判视界,且有逐渐上升的趋势。记者从今天上午北京三中院举行的新闻通报会上得悉,因为二手房生意程序繁琐,产权状况杂乱,危险较高,存在作案的空间,因而成为涉中介人员违法的重灾区。有的购房人交给首付款后才发现房子已被房主出售给别人或房子存在约束或制止转让的景象,因而接受巨大丢失。

涉案公司4成为正规中介

三中院选取该院及辖区法院近5年审结的25起涉房子中介人员刑事一审案子为样本进行剖析发现,从案由看,其间敲诈勒索10起,占40%;合同欺诈7起,占28%;还有欺诈5起,挪用资金、职务侵占、受贿各1起。

从涉案金额看,在房子生意范畴的涉案金额巨大,在40万至1200万元之间,人均丢失高达138万元;在房子租借范畴人均丢失为1.18万元,涉案金额尽管不高,但被害人的直接丢失特别是精力方面的丢失巨大。

从违法主体看,涉案公司即被告单位约有40%为正规中介,会集在房子生意范畴;约有60%为“黑中介”,会集在房子租借范畴。被告人首要包含三类,分别为假充房子中介的人员、正规中介公司的从业人员及离任中介人员、“黑中介”公司的从业人员。

被告人一般具有中介公司的从业经历,了解房子生意流程,使用被害人在房子生意范畴的常识空白及信息不对称等下风施行违法行为。例如,有的被告人隐秘了其已从房子中介公司离任的现实,使用老客户对其身份的信赖施行欺诈行为;有的被告人收取好处费后协助卖方隐秘房子产权瑕疵,勾结卖方骗得买方钱款;有的被告人虽是正规中介公司的从业人员,但其使用被害人巴望低中介费的心思,伙同“黑中介”施行违法行为。

房子租借范畴敲诈勒索违法多发

在房子租借范畴的违法,以敲诈勒索为主。10起敲诈勒索案子中9起发生在房子租借范畴。被告人经过发布贱价房源信息或许诺零中介费等手法引诱被害人签定租借合同,后以言语要挟、谩骂、打扰等方法逼迫被害人交纳物业费、服务费等额定费用,若租户不交纳则制作违约假象,并雇佣打手逼迫被害人搬离房子,拒不交还房租。

在三中院通报的一同“黑中介”案中,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就有25名被害人被强行收取或许“被违约”后强行扣除钱款合计人民币30万余元。法院经审理终究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该案触及的七名被告人1年6个月至7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此外,还有部分“黑中介”经过要挟正规中介公司,独占特定小区的二手房生意、租借等中介事务,向租户或生意双方索要协作费、好处费。

房子生意范畴合同欺诈、欺诈多发

房子生意范畴的违法以合同欺诈、欺诈为主,中介人员与卖方勾结,危害买方利益的案子居多。

常见违法手法包含:隐秘房子已被出售的现实重复出售,赚取两层中介费及卖方好处费;以资金保管为名让被害人将钱款打到其个人账户;虚拟具有署理出售房子的资质或许购买回迁房的资历,经过假造虚伪文件乃至法院文书的方法骗得钱款;以收取税费、就事费、排号费、订金、装饰款为由骗得别人钱款;部分行为人还选用钓鱼式欺诈的手法,经过交还部分钱款的方法获取被害人的信赖,以骗得更多的钱款。

在一同典型事例中,某中介公司马坡门店职工黄某在对顺义区的一套二手房进行居间服务时,在66岁的被害人李某已处理专门的资金保管账户的状况下,谎报为了转账便利,让李某将228万元购房款分两次转入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后将该钱款用于网络赌博。

法院经审理,确定黄某犯欺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法官主张:

挑选正规房子中介公司,切忌贪心廉价中介费;房子中介人员的流动性较强,需及时核实中介人员的在职状况;资金应当经过第三方资金保管账户等资金监管方法汇入,切忌将钱款直接转入个人账户;购房人应当及时进行网签,确定房子状况,有用防止一房多卖;一旦发现问题,需及时止损,面临“黑中介”的敲诈勒索,也不要忍辱负重,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许经过民事诉讼途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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