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法令》在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法令》施行后,公共场所抽烟、随地吐痰、插队占座、遛狗不栓绳等不文明行为的处分都有了愈加清晰的规范。
赤膊、裸泳?罚!
在公共场所赤膊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海滩、公共浴场裸晒、裸泳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插队、占座?罚!
等候公共服务、运用公共设施、参与公共活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插队、抢占座位的,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大声喧闹?罚!
在应当坚持安静的公共场所大声喧闹或许制作噪音的,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随地吐痰?罚!
随地吐痰、吐槟榔渣汁、吐甘蔗渣、吐口香糖、便溺、乱扔废弃物的,责令铲除,处五十元罚款;
公共场所吸烟?罚!
在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校园、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等特别场所内吸烟(含电子烟)的,责令改正,并处五十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不文明养宠?罚!
不及时整理宠物在公共场所排泄物的;带着宠物(导盲犬在外)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人口密布区域的;携犬出户时,未由成年人用束犬链(绳)牵领的。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屡次施行不文明行为的
依法从重处分!
来历: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海南广电世界传达融媒体中心保藏
屡次施行不文明行为的
依法从重处分!
来历: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海南广电世界传达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