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付出禁渔期“电鱼”代价!捕鱼300多尾,补放67万尾

2021-01-31 21:55:31 作者: 一人付出禁渔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申述人,对吴某某不合法捕捉水产品提起刑事顺便民事公益诉讼。经法院裁判,由吴某承当生态修正、补偿经济损失及揭露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近来,吴某实行首期责任,在蓬江区渔政码头向西江水域放流鱼苗17万余尾,余下的50万余鱼苗将分3年定时放流。

据了解,在上一年的一天,吴某某带着发电机和发电球等电鱼设备,驾驭木船从新会大鳌镇大鳌尾码头动身,窜到蓬江区古猿洲与潮连珍珠沙滩接壤水域施行电鱼。当日晚,吴某某被市渔政法律船上的工作人员发现并盘查,涉案船舶、东西及相关不合法渔获物被抄获。现场抄获船上有广东鲂、赤眼鳟、花鲈、鳡等渔获物340余尾,共重128公斤。吴某某对不合法捕捉的行为供认不讳。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以为,除应承当刑事责任外,吴某某还应承当民事责任,故对其提起刑事顺便民事公益诉讼。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恳求法院判令吴某某从合格的苗种场购买广东鲂等鱼苗67万多尾投放到西江水域;判令吴某某补偿直接经济损失、天然渔业资源经济损失和水域生态环境生态恶化经济损失不低于2798元,用于生态资源修正;判令吴某某在新闻媒体上揭露赔礼道歉。对此,法院经审理后裁判予以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