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法院:宠物“闯祸”惹纠纷 法庭调解促言和

2021-02-01 15:18:08 作者: 禹州市法院:

映象网讯(记者 康世保通讯员 楚倍倍)二零二零年6月6日下午,原告刘某驾驭二轮摩托车载着原告赵某、案外人赵某某回家路上,行进至被告姜某、刘某霞家门口时,被告姜某、刘某霞家养殖的金毛狗跑到路上,摩托车来不及躲闪和金毛狗相撞,形成原告刘某、赵某受伤的事端。后两边无法对补偿问题达到一致意见,原告刘某、赵某别离起诉至禹州市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姜某、刘某霞承当补偿职责。

禹州市人民法院鸿畅法庭受理上述两件案子后,因原告刘某、赵某受伤系根据同一事情产生的诉讼,为便利当事人诉讼,减轻当事人诉累,鸿畅法庭决议兼并审理,并活跃组织两边进行了屡次调停。

因调停作用有限,法庭当即排期定庭,进行了揭露开庭审理。第一次庭审中,原告方出示了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出警状况阐明”作为依据之一,庭审完毕后,作业人员当即到辖区派出所了解状况,并组织了第2次揭露开庭审理。

通过释法懂事,被告姜某、刘某某在第2次庭审完毕后自动联络原告刘某、赵某洽谈补偿事宜,两边终究达到宽和补偿协议,现原告赵某已收到补偿款7000元,原告刘某已收到补偿款10000元,后原告刘某、赵某自动来法庭处理撤诉手续并送来锦旗对法庭作业表明认可与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