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说:当事人下车后直接在高架上摄影 网友供图
新民晚报讯(记者 徐驰 通讯员 高佳燕)上海一家文化传媒公司的职工为监拍户外广告实际效果,居然驾车驶上高架后,泊车摄影。过后,因为这一影响交通安全行为受到了交警部门处分。
1月25日14时45分许,有市民向警方告发,中环济阳路立交由东向北行进至中环进口处,1辆灰色轿车停放在右侧导流线上,车旁有两人在车外摄影。浦东交警当即翻开查询,并于当晚找到当事驾驶员施某。
经查,施某系某文化传媒公司职工。为对公司设置在济阳路沿线户外广告进行摄影查看,驾车从中环济阳路立交由东向北行进至中环进口处,因觉得此处视角较好,所以将车停放在最右侧导流线上进行摄影。
浦东交警高速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之规定,因施某在城市快速路导流线违背制止标线指示,决议对其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交警提示:因为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车速较快,泊车极易形成严峻交通事故。在非紧迫状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泊车,交警将对此类违法行为展开严查严处。如遇车辆毛病等紧迫状况不得不泊车的状况,应翻开双跳灯,并在车辆后方15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车上一切人员敏捷撤离至路途护栏外或地上路途人行道等候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