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想要开车上路,必须先依法获得机动车驾驭证,没有通过专业训练、考试的无证人员,一旦遇到紧迫突发状况,很难采纳正确的应对办法,可总有一些人,明知无证驾驭违法,却仍是抱有侥幸心思,以为交警蜀黍找不到TA !
近来,柳州交警接到市民告发,有人在朋友圈发布信息,夸耀自己无证驾驭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进。
接到市民告发后,民警当即打开查询作业,依据市民供给的信息联络上当事人李某、陈某并告诉其尽快到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大队承受查询。
一开始两位当事人以未注意到交警部门来电为理由屡次拒接电话,并不按口头传唤的时刻到大队承受处理。
2月2日11时许,民警通过智能监控体系确定当事人车辆,并将违法嫌疑人陈某带回大队查询。
据了解,两个视频别离于二零二零年十月6日以及2021年1月20日拍照。其间李某身穿红衣服的视频拍照时刻为上一年十月6日下午,当天李某搭乘朋友从柳北区驾车到三柳高速公路柳北服务区,大约驾驭了15分钟左右,视频是由其朋友帮拍照。
因李某惧怕被别人说无证驾驭便在朋友圈谈论谎报老公在旁边监督。另一个视频拍照时刻为本年1月20日,由李某老公陈某拍照。当天夫妻二人从罗城动身通过汕昆高速抵达太阳村,期间李某忽然想驾驭车辆,便向陈某表明要换人驾驭,之后李某便在高速路上驾驭了数非常钟。
据李某自述,她暗里学过一些驾驭技术,但一向没有报名考证,“我其时也有点惧怕出什么事,所以也不敢开太久,我知道这是违法的,但没想到会这么严峻。”
陈某表明,他知道妻子是无证驾驭,想着自己坐副驾方位,让她开一下也能够,便将自家私家车交由妻子上路行进了。
通过民警严厉批评教育后,李某、陈某深刻地意识到自己的过错并表明非常懊悔。
因为陈某把机动车交给未获得机动车驾驭证的人驾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榜首款第二项、《广西壮族自治区路途交通安全法令》第七十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榜首百一十条榜首款之规定,机动大队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撤消机动车驾驭证;
李某未获得机动车驾驭证驾驭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榜首款榜首项、《广西壮族自治区路途交通安全法令》第七十二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施行法令》榜首百零四条榜首项之规定,机动大队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500元,能够并处15日以下拘留,因李某尚在哺乳期内不予履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