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政府网站宣布关于刘文杰拒服兵役行政处分的通报。刘文杰,男,南郑区胡家营建丰村人,1998年2月出世,经征兵办公室同意入伍,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军事部执役。在其入伍后发生脱离部队的主意,屡次表明不能适应部队集体生活,选用多种手段拒服兵役,并表明乐意承当全部结果。经地点部队党委研讨,决议给予刘文杰开除处理。除罚款72000元外,刘文杰还将被处以9项处分,包含: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个人户籍“执役栏”补白“拒服兵役”永久字样;两年内暂停其专科以上学历报考资历;在律师、教师、医师等资历认证工作中予以约束;处理个人信贷、融资、信用卡等金融服务时,从严批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