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查的20批次样品中,600元以下的10批次,仅1批次合格,合格率10%;600至1500元的6批次,2批次合格,合格率33%;1500元以上的4批次全都合格,合格率100%。
专业人士以为,产质量量良莠不齐,对直接触及顾客人身安全的电动平衡车来说,是亟待处理的首要问题。对该产品来说,还有一大问题亟须处理,那便是怎么引导顾客正确认知它的产品特点,然后在合适的运用场景运用。
苏州市产质量量监督查验院资料查验部部长 刘丽霞:电动平衡车它在特点上其实与这个电动滑板车、旱冰鞋这些类似,具有滑行功用,所以依照我国的路途交通安全法的话,它是不具有路权的。
我国《路途交通安全法施行法令》第七十四条规则,行人不得在路途上运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东西。这就意味着,既不归于机动车,也不归于非机动车,不具有交通东西性质的电动平衡车,只能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横道等路途以外的运用场景运用。
苏州市产质量量监督查验院工程师 袁致焕:运用时分,顾客一定要清晰电动平衡车它仅仅一种运动文娱配备,而不是交通东西,切勿骑行到机动车道上。
虽然电动平衡车不具有路权,只能在路途以外的环境下运用,可是在查询中记者发现,一些品牌的电动平衡车出产企业,在运营进程中,却以“代步”“出行”等含糊词语,宣扬产品的运用功用。
苏州市产质量量监督查验院工程师 袁致焕:他们对产品的定位十分不清晰,咱们能够看到这边有几款产品,它上面写的代步,代步,出行,这边是出行,这些宣扬语对顾客有一个显着的误导作用。会让顾客以为电动平衡车是一种出行东西,交通东西。
专业人士以为,商家的误导,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不少不知情的顾客把电动平衡车当成出行的交通东西,然后导致了一些不该有的交通事端产生。
苏州市产质量量监督查验院资料查验部部长 刘丽霞:实践上咱们现在还会看到很多人,会将它作为交通东西来运用,所以就会添加本身的这个安全危险。近年来,电动平衡车在运用进程中产生事端的这种投诉也时有产生,更严峻的是有青少年将电动平衡车驶入了机动车道,形成了十分严峻的交通事端。
其实上一年,我国顾客协会就发布过相同的消费警示:电动平衡车产品特点不清晰,不妥运用危险大。清晰来说,它既不是玩具,也不能作为交通东西。但现在在出售渠道搜一下,依然看到“出行”“代步”这样的误导词。针对这种热销产品的特殊性,能不能要求企业在出产出售进程中,把运用危险在明显方位以明显的方法标示出来提示顾客,假如误导顾客就该遭到严惩,由于这种误导或许以生命健康为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