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零年十月,上海金山朱泾某防护用品公司因为工期严重,经过松江一中介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李某当晚办妥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但两个小时后李某忽然晕倒在地随即昏迷不醒。
过后,家族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公司则以为李某仅到岗2小时,仍在“试工阶段”,只能从人道主义视点给予恰当补偿。
对此事情,上海金山朱泾司法所副所长朱文表明,死者与公司的劳作联系现已构成,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则,可进行工伤确定。终究在调解员的调解下,死者家族愿活跃帮忙公司请求工伤确定,一起公司也一次性付出人道主义补偿款。
此新闻一出
今天上午便冲上了热搜
“家族索赔140万元”
也引发网友热议
↓↓↓
工伤确定常存在争议
上下班路上出意外是不是工伤?
作业时突发疾病职责谁来担?出差遭到人身损伤谁担责?
怎么提出工伤请求?
关乎很多人的权益,分散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