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占用海域私搭“网红”酒店?罚!
据中国海警局官方微信音讯,近来福建漳州海警局东山工作站法律员在海上巡查中发现,当地大众林某在未获得海域运用权的情况下,于东山前楼镇下林尾村南侧海域私自搭一间“网红”海上酒店,涉嫌不合法占用海域。该局法律员当即对其立案查询,并责令其中止违法行为。
经查,该海上酒店由林某于二零一八年底单独建立,经丈量其不合法占用海域面积约600平方米,项目未获得海域运用权证书。
现在,漳州海警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运用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运用金征收管理办法的告诉》等有关规定,已对林某作出责令交还不合法占用的海域,康复海域原状,并处罚款1万余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总台央视记者 郑天皓)
【修改:张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