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记者刘理2月25日报导:备受重视的“金沙江路大渡河路5死7伤交通事故案”有了最新进展。今天上午9点半,该案在上海二中院一审揭露开庭审理,被告人陈立伟被控涉嫌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
二零一九年十月24日上午,上海金沙江路大渡河路路口产生一同交通事故。一辆白色轿车因闯红灯与电动车产生碰擦后加快逃逸,行至金沙江路时碰击多辆轿车与路人,形成5人逝世、7人受伤。
此前,检察机关指控:二零一九年十月24日9时许,被告人陈立伟驾驭向其儿子陈某借用、挂号于其儿媳刘某名下的沪ABQ838商标春风日产小轿车,自本市吴中路511弄小区动身,于当日9时21分许,以35-37公里/小时的速度行进至大渡河路525号路段处时,与电动车产生细微碰擦,但陈立伟仍继续加快并屡次变道逃逸。
被告人陈立伟驾车逃逸过程中,在前方大渡河路、怒江路路口信号跳转为红灯的情况下,仍以121公里/小时的速度冲闯路口,遂先后碰击到被害人金某驾驭的群众小轿车和被害人任某骑行的自行车。
陈立伟仍驾车沿大渡河路加快逃逸,其间最高速度达161公里/小时。在前方大渡河路、金沙江路路口信号为红灯的情况下,陈立伟驾车以119-123公里/小时的速度冲闯,先后碰击被害人苗某骑行的电动车、被害人朱某靖驾驭的奔跑小轿车、被害人王某骑行的电动车,终究在路口东北角处接连碰击被害人邬某驾驭的路虎小轿车及被害人朱某芳、张某、甘某、于某、朱某珍、李某、朱某、于某红、胡某等行人后才被熄停。嗣后,陈立伟被接警赶至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上述过程中,被害人苗某被撞后当场逝世;被害人邬某、朱某芳、张某、甘某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承认逝世;被害人任某、于某、朱某珍、李某、朱某、于某红、胡某等不同程度受伤;并形成3部机动车辆以及2部电动车等不同程度毁损。
检察机关申述以为,被告人陈立伟闯祸后为逃逸,在城市道路上继续高速行进并接连冲闯红灯,碰击多部车辆及多名行人,严重损害公共安全,并导致5人逝世、1人重伤、6人轻伤等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榜首百一十五条,违法事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应当以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立伟曾因故意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在惩罚履行结束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之罪,依据《刑法》第六十五条榜首款的规则,系累犯,应当从重处分。
东方网记者将继续重视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