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广东广州荔湾的徐先生预备办房子过户手续,成果被要求证明,“我是我”、“我妈是我妈”。
徐先生说,父亲逝世后留下一套六七十年楼龄的房产,自己和母亲成为权属人各占二分之一比例。2月25日,徐先生预备好各种所需资料,和母亲一同去荔湾区不动产挂号中心,预备把自己的比例过户给妈妈。
成果,工作人员却告知徐先生他们,要求证明“我妈是我妈”。徐先生说,他拿出了出生证明,还有他和他妈妈的身份证原件,证件资料都都对得上,为何还要证明?
本来,徐先生母亲李女士持有香港身份证,所以工作人员主张进行非直系亲属联系过户,否则要去公安局开所谓的“母子联系”证明。听完之后,徐先生和母亲都表明无法。
后来,徐先生打电话咨询当地公安局,户籍处理窗口,对方表明“信息对得上一般都要供认”。而徐先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民警表明,他们无权评判这项要求。
曲折多地却无法成功办手续?无法之下,徐先生再次来到荔湾区不动产挂号中心进行核实。
这一回,状况总算有了改变……
一位自称审阅人员告知徐先生,现在能够处理手续了,面临徐先生的质疑,另一位审阅人员曾先生说,工作人员一般状况下会要求当事人,供给户籍刊出证明,但没有的话,影响也不大,而且就此事向徐先生抱歉。
针对这件工作,常处理港澳人士在内地产业房子买卖,和遗产承继的张律师以为,关于涉港澳、涉外在身份上的改变,因人名和相关信息或许发生变化,所以内地相关办事机构,会要求当事人在港澳或在国外户籍地,处理“同一人证明”文件,所以当事人在前期,需求预备好相关证明资料。
(视频来历:广东公共DV现场 修改:静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