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回应智障女儿嫁给55岁男子:系独生女,她饿不着就行

2021-03-02 15:19:54 作者: 父母回应智障

据官方人士介绍,3月1日下午专题会议上,相关部分细心研讨了相关法令法规。2021年1月1日开端施行《民法典》,原《婚姻法》被废止。原《婚姻法》第七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制止成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制止成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简单点说,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制止成婚的规则,现已被废弃。

与会单位还以为,《民法典》第二十一条规则,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才能人,由其法定署理人署理施行民事法令行为。

此外,《残疾人保证法》第四条规则:国家采纳辅佐办法和扶持办法,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搀扶,减轻或许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妨碍,保证残疾人权力的完成。这意味味着:一方面,残疾人同其他公民相同享有自己的家庭日子,是法令赋予他们的权力;另一方面,社会有义务,国家有职责采纳实在的办法,使他们遭到家庭的抚育呵护,以及将他们生儿育女的坏处减到最小。

根据前述法令规则,与会单位以为,两边的婚姻没有违法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则:成婚应当男女两边彻底自愿,制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逼迫,制止任何安排或许个人加以干与。

该官方人士说:“根据此,民政部分不能给他们处理成婚证,因为女子是智障人士,不能实在表达其乐意不乐意成婚。但归纳看此事情,不能说他们的同居是违法的。”

该官方人士介绍,当地党委和政府会结合实际状况,对这个特别家庭进行关爱辅导,促进残疾人的生计、日子,做好社会帮扶,以保证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秩序的安靖。

姚先生告知记者,在亲属做媒介绍两边知道后,“两边赞同后,都见过面。”后来,姚先生还了解到,张先生此前没有结过婚,“一向独身的。”

姚先生表明,梅梅乐意嫁给张先生,这也得到了他和妻子的赞同,“正月十六(2月27日)办的婚礼。”

根据残疾人证上的出世日期,举办婚礼当天,梅梅已年满20周岁,契合法定成婚年龄。但姚先生也供认,两人还没有正式到民政局挂号收取成婚证。

关于网络撒播的视频中梅梅在哭泣,姚先生也给出了解说:“出嫁那天,她去解手(方言,意为上厕所),不小心绊住了,她的腿摔疼了。就哭起来了,痛嘛。”关于网上传言女儿不乐意出嫁而哭,姚先生表明是一个误解。

“原本预备今日(3月1日)去挂号成婚的,这不下雨了嘛,就没有去成。”姚先生说,女儿和张先生预备在后天,也便是3月3日再去民政局挂号,成为合法夫妻。

姚先生赞同梅梅嫁给张先生还有一个理由。因为梅梅有智力妨碍,为了便利照看,他们期望女儿嫁得离家近一点。姚先生家地点的南阳市桐柏县与张先生地点的驻马店市泌阳县紧邻,“开车曩昔,只需几分钟时刻。

官方回应:同居不违法但无法领证

3月1日,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官方人士回复称,1日下午,该县公安、民政、法院、妇联等部分就“55岁男人娶20岁智障女”一事举行专题会议。会议以为,55岁的张先生和20岁智障女子同居不违法,但不能处理成婚证。根据相关方针,两边日后若有孩子,可处理准生证并上户口。此外,该县相关部分会活跃帮扶这个特别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