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警方通报“货拉拉女生跳车死亡事件”调查结果

2021-03-03 13:21:50 作者: 长沙警方通报

2月6日15时许,周某春经过手机APP货拉拉渠道接到车某某的搬迁订单,区间为岳麓区天一美庭小区至步步高梅溪湖世界公寓,总费用51元,其间车某某付出39元,渠道补助12元。当日20时38分,周某春驾车抵达天一美庭小区并与车某某取得联系。两人碰头后,周某春问询车某某是否需求付费转移服务,被车某某回绝。车某某先后15次从1楼夹层将衣物、被褥等生活用品以及宠物狗搬至车上,期间,周某春屡次敦促车某某快点搬东西上车动身,并奉告车某某,依照货拉拉渠道规则,司机等待时间超越40分钟将额定收取费用,车某某未予答理。

21时14分,周某春驾驭车辆动身前往目的地,车某某坐副驾驭位,周某春又问车某某抵达目的地后需不需求卸车转移服务,再次遭到车某某的回绝。内行进进程中,周某春为节约时间并提早经过货拉拉APP抢接下一单事务,更改了行车道路。21时29分许,车辆行至林语路佳园路口时,车某某两次提出车辆偏航,周某春起先未答理,后用恶劣口气披露对车某某不满;车辆行至林语路曲苑路口时,车某某又两次提出车辆偏航并要求泊车,周某春未予答理。发现车某某动身脱离座椅并将身体探出车窗外后,周某春未采纳语言和举动阻止,也没有紧迫泊车,仅轻点刹车减速并翻开车辆双闪灯。车某某从车窗坠车后,周某春泊车检查,发现车某某躺在地上,头部出血。21时30分34秒,周某春拨打120急救电话,21时34分16秒拨打救护车电话,21时39分,在救护车司机的提示下拨打110报警。

2月23日,公安机关以涉嫌过错致人逝世罪对周某春刑事拘留;3月3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长沙市高新区公安分局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