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的失信现象增多,代表建议降低“老赖”入刑门槛

2021-03-10 11:21:28 作者: 欠债不还的失

“欠债不还、恶意失信已成为社会的一个毒瘤,有统计显示,借钱不还的失信人员主要以20-30岁人员为主,并且正在走向多样化。”全国人大代表、张家口一中特级教师尤立增建议,优化征信体系建设,加大对失信人员惩戒力度,“降低恶意失信人员(老赖)的入刑门槛”。

近年来,失信现象增多,完善诚信体系建设成为很多两会代表和委员的建议。

问题

借贷不还催生要账群体,引发社会隐患

“我作为人大代表在张家口市公安局调研时,民警告诉我,现实中接处警发现失信人员越来越多,并且呈现低龄化。有些孩子有好几张信用卡,轮流倒换提现,刷卡消费、刷卡还款,最终债务越积越大,孩子也是从众心理,看别人不还自己也不还。一些个人因经营或消费或家庭发生困难等,向亲朋好友借钱,但最后借故不还或玩消失成为失信人。有的人甚至借国家治理P2P的机会,故意不还。”尤立增说。

欠债不还的失信现象增多,代表建议降低“老赖”入刑门槛

全国人大代表、张家口一中特级教师尤立增。受访者供图

他认为,“老赖”的社会危害挺大,包括对社会风气、公序良俗的破坏特别严重。“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是千百年来人们自觉形成并认真遵守的格律,但现在就有一部分人恣意践踏它、破坏它,不因欠钱而愧疚,反以不还为荣耀。社会上普遍流传“欠账的是爷,要账的是孙子”,一些人还在网络上不断教唆他人如何不还钱、如何逃避处罚,冲击社会道德底线。

“因为借贷不还,催生了要账群体,引发一些社会隐患。”尤立增说,一些个人或企业因为长期要不回欠款,采取谩骂、恐吓、毁坏财物、殴打、非法拘禁等非法手段追要或雇佣恶势力追逃,更有甚者,采取极端手段残害对方,给当事双方造成重大物质损失和精神痛苦。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尚存在一些问题,民盟中央的提案提到,比如,社会信用体系方面的立法有待完善,顶层立法缺失,部门及地方立法混乱。目前,缺少信用建设的专门机构,缺乏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尚未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信用信息的公开度较低、公示混乱。

建议1

完善诚信体系建设,纳入央行征信系统

尤立增建议,做好以“央行征信系统”为龙头的各种征信系统的建设工作,让失信人员能录尽录,为下一步整治奠定基础。

“目前,各种企业想把相关失信人员录入央行征信系统已很困难,民间失信人员几乎没有可能进入。”尤立增说,各级政府均应建立失信审核、上传及解除机构,使得人们在受到失信行为侵害时,有可诉之处。

民盟中央的提案建议,协调各部门及中央、省市地方的信息平台,将分散的信用信息收集起来整合、加工、利用,从而建立个人和企业信用档案,形成大数据库。对非隐私的信用档案可以进行公开查询或者允许专业征信机构进行查询。这样社会主体在进行活动时,可以首先对交易对方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以判断交易安全与否。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房山区法院立案庭庭长厉莉今年关注的是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她也建议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以诚信为诉源治理赋能,将合同的自动履行、调解协议的自动履行,纳入个人和机构的诚信评价体系,以引领市场主体诚信经营,提升多元解纷的权威性和终局性。

欠债不还的失信现象增多,代表建议降低“老赖”入刑门槛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房山区法院立案庭庭长厉莉。受访者供图

建议2

制定适用于全国的征信法律,设立专门机构

民盟中央建议,应该制定一部统一适用于全国的征信法律,明确规范信用信息的概念范畴、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方式、实施机构、信用评价标准、惩治措施等,将目前政府部门制定行业或者地方的信用评价标准、惩治措施的做法变更为统一立法、由专门的信用管理机构负责,其他职能部门仅负责向专门的信用管理机构提供信用信息。

尤立增也认为,国家应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在“限制高消费和贷款”的基础上,要与失信人员本人、配偶、子女等家庭主要成员的就业、上学、各类保险的交缴等挂钩,形成系统化治理体系。“凡是恶意失信人员在失信行为未消除前,其本人及主要亲属在国家公务员、事业编招录时一律不得录入,企业招工时,涉密、涉钱等重要岗位一律不得录入;凡是政府补贴或减免的项目,一律不得享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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