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写:南都周刊记者 王琦璋
“反食物浪费法”即将出台,怎么点餐、怎么吃成为话题焦点。
“同事生日,我们一起去吃饭。每人一个工作套餐,再加了两三道菜。”在广州一外企工作的文静约好和三四个同事一起午餐庆祝。
“都要吃撑了,快吃完了才发现还有一个生日蛋糕要‘消灭’掉。”她说。结果那天大家都吃太多太饱了。
如果说吃撑了是小事,那么在以后”吃剩了”也许才会摊上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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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不完,可能要收你的“厨余垃圾费”
12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草案)》。草案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
有网友认为,此举可有效避免浪费食物现象,非常赞成和支持,吃不完还可以打包等等;也有网友指出,食物是消费者自己花钱购买,即使浪费餐厅也无权再次收费,更何况餐厅还有可能做出难吃的菜式。
网友评论截图
在接受央视《新闻1+1》的采访中,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陈君石表示,“食物浪费”的数据不仅来自餐厅和饭店,还要来自家庭和食堂。
他介绍,在其他国家,有专门研究本国食物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其中衡量的标准除了食物的生产供应以外,还要包括食物的损失和浪费,“所以浪费是衡量国家食物系统的一个重要指标。”
一方面鼓励“消费者适度点餐”,一方面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也将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对此,对外经贸大学副校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秘书长王敬波表示,收取厨余垃圾处理费是一种抑制消费者浪费现象的手段,但在实际操作中,是定量收取还是定额收取、是否需要划分阶梯额度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细化。
“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最高罚一万
而对于餐饮企业的诱导消费点餐行为,比如餐单上不提示菜量规格、服务员不提醒客人“点多了”甚至故意误导消费者等情况……草案也作出了要求,明确了相应措施,规定了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义务。
雅高酒店集团在2017年就开始号召旗下酒店动员消费者实行餐饮“光盘行动”(资料图)
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等。餐饮服务提供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并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了解到,目前已出台的地方性条例中也有类似规定,河北、安徽等地也规定“要建立节约用餐提醒提示制度,不得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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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2月15日,《广州市反餐饮浪费条例》开始施行,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误导、诱导消费者过量点餐,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等,该条例也是广东省内首部反餐饮浪费法规。在采访中,广州的餐饮市场纷纷推出制止饮食浪费的“妙招”,提醒食客节约点餐。
对此,御宝轩餐厅就表示,餐厅目前在店内摆放宣传标识,菜单也设置了很多一位用的菜品。除此之外,在客人点餐时,服务员也会以“n-1”为原则,建议客人合理分次点菜,避免浪费。
在接受南都周刊采访中,凯悦酒店集团凯悦集团中国区餐饮总监吴国俊表示,在国家现在提出“节约粮食,光盘行动”后,凯悦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做出相应调整,具体包括:部分酒店会摆放提倡节约粮食的标识,提倡适量点餐,如广州富力君悦大酒店会陈列如“光盘行动”“合理膳食 适量运动” 等标识在餐桌、餐台和入口处,起到随时提醒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