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闹天宫”东海航空某机长与乘务长互殴 律师:涉事人员或面临行政处罚

2021-03-11 08:42:19 作者: “大闹天宫”

最后,陈华中说道:“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不过,陈华中同时表示,“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虽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但是必须危及飞行安全。“是否危及飞行安全是判断本罪最为核心的问题,涉事人员是否会被进一步追究刑事责任,还要取决于相关部门的调查结果。”

谈及用人单位,陈华中认为,由于互殴双方均为公司员工,不涉及职务侵权,且员工受伤后果为员工自己的行为造成,单位无需为员工受伤的后果承担责任。但是,陈华中也提出,从另一角度看,之所以会发生该飞行过程中机务人员互殴的事件,说明用人单位在管理方面可能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可能会受到主管机关的调查处理,希望以此为戒,加强整改,避免造成严重后果。

高空“全武行”屡见不鲜

多管齐下共筑航空安全

近年来,乘机人员在飞机上大打出手的报道并不鲜见。据媒体消息,2015年4月13日下午,在一班从大连飞往深圳的航班上,机舱内4名女性乘客因调整座椅靠背起了纠纷,双方发生争执并演化为肢体冲突,因影响飞机行驶过程中的安全秩序,飞机经停南通时,这4名女子均被南通市公安局机场分局民警带走,并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该航班则从南通起航,继续飞往深圳的航程。

无独有偶,2016年12月16日早上,从北京首都国际机场飞往海口的一架航班同样遭遇了相似的窘境,飞机在起飞1个小时后,被迫因乘客打架而返航。据飞机上的知情人透露,打架双方其中有一人眉骨处受伤。最后,涉事双方均因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回顾本次东海航空机长和乘务员互殴事件,从航空公司的角度出发,陈华中建议,首先,应进一步完善人员录用考核制度,既要求乘务员有过硬的专业技能,也应当考核乘务人员的思想品德素质,对于类似本次事件中当事人不能理性处置问题、容易冲动、不文明的人,坚决不予录用;其次,通过完善日常考核制度,将类似不文明行为与考核挂钩,将考核结果与乘务员个人收入挂钩,以实际利益牵制和规范乘务员的行为。

最后,陈华中表示,维护航空安全离不开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必须通过增加大众尤其是乘客的监督参与度,设立和推广公众监督平台,让乘客可以便捷地对类似不文明或影响安全的行为进行投诉,多管齐下,减少高空险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