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闹天宫”东海航空某机长与乘务长互殴 律师:涉事人员或面临行政处罚

2021-03-11 08:42:19 作者: “大闹天宫”

川观新闻据四川法治报讯 一架满载着乘客的飞机正在飞行过程中,机长和乘务长却大打出手——机长先动手将男乘务长的手部打骨折,男乘务长还手敲掉了机长的半颗门牙……如此戏剧性的一幕并不是电影情节,而是发生在东海航空DZ6297航班(南通-西安)上的真实事件。

事件爆出后,不少网友吐槽称:“这简直是在万米高空上演了一出现实版‘大闹天宫’!”吐槽之余,大家也不禁吓出了一身冷汗,如此行径不是拿乘客的生命安全当儿戏吗?不仅违反行业规定,更有违法嫌疑。那么,机组人员在飞机上发生打架等冲突和纠纷可能会触及哪些法律法规?本报记者采访了四川坤弘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华中。

互殴竟为上个厕所?

东海航空闹剧并非首次上演

据悉,此次互殴事件发生在2月20日。当天,这架飞机的头等舱女乘务长与涉事男乘务长调换了舱位,在飞机落地西安前50分钟,一名头等舱旅客要上厕所,但当时机长已经在厕所里,便让旅客回座位等候,该旅客并未理会。机长从厕所出来后看到旅客站在前面,便以男乘务长工作未到位、影响飞行安全为由对其进行了训斥,随后双方发生互殴。

有业内人士称,一般而言,机长需要进出驾驶舱时,外面有人属于不安全情况。若机长从洗手间出来,需要重新回到驾驶舱,但有旅客在外等待,则存在安全风险,也意味着乘务组并未采取有效措施拦住旅客,此次争执可能源于机长对于飞行安全的担忧。

3月7日,东海航空官方微博针对此次恶性互殴事件发布了声明,但网友对东海航空的回应并不买账,并批评道:“你们这间公司,总是用这样的奇葩新闻引发社会关注。”显然,这并不是东海航空第一次出现负面新闻。

记者查看东海航空官方微博通报说明后发现,2018年7月28日,东海航空B-1533号飞机在执行DZ6286(南通-郑州-兰州)、DZ6206(兰州-北京)航班时,机长就曾擅自做主为其妻子仅购买(南通-郑州)行程机票,但后续随机至北京,行程期间擅自允许其妻子进入驾驶舱,违反了运行规章及空防安全相关规定,构成一起安全运行作风松懈、严重违规违章事件。此后,涉事机长陈某哲被停飞6个月,取消教员资质,给予其12000元经济处罚,同时按票价原价补回后续航段票款;同机副驾驶、乘务长、当班安全员也分别被处以停飞、罚款等处罚。

机长乘务长互殴

当事人应承担哪些责任?

四川坤弘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华中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机长和乘务长互殴,除了需承担侵权行为造成的民事责任外,还可能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若危及飞行安全的,不排除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陈华中说道,“所以,本次事件中,应当结合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比如给付医药费、误工费等等。”

其次,本次事件中当事人的行为若属实,还可能被追究行政责任。陈华中指出,根据《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航空器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在禁烟区吸烟;(二)抢占座位、行李舱(架);(三)打架、酗酒、寻衅滋事;(四)盗窃、故意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救生物品和设备;(五)危及飞行安全和扰乱航空器内秩序的其他行为。

“‘条例’第二条明确,其适用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民用航空活动以及与民用航空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也就是说,即便是机组人员,违反了条例规定,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陈华中向记者介绍,“而据‘条例’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所列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民航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即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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