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
构建“分级+分类”差异化执行措施体系
北青报:您建议的具体措施是什么?
陈海仪:我建议法院探索构建“分级+分类”差异化执行措施体系。
对青年作为被执行人主体的案件进行“分级+分类”管理。以案件的标的额为标准对案件进行分级,以涉案被执行人年龄为标准进行分类:对于年龄在35周岁以下、欠债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涉网络纠纷案件,实行执行和解前置,慎用惩戒措施。
同时,实行个人债务清理机制。对于以自身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暂无履行能力,但承诺分期履行且能够定期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的青年被执行人、青少年父母,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可以暂时解除对其的限制消费、失信名单等执行措施,引导其积极参加社会生产,清理个人及子女债务。
北青报:如果规避慎用措施之后,没有达到警醒年轻人的效果怎么办?
陈海仪:执行和解前置是有程序设定的,和解会有一个详细的条文规定,比如你的还款计划、还款时间、方式等,会设置考察期,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落实,那么执行和解程序就结束了,那就要惩戒,纳入失信人名单。
比如你跑了不还钱了,或者父母不愿意帮助,或者我们介绍的工作你不接纳不去履行还钱的义务,没有按照时间规定把钱打到固定账户等等情况,和解程序就结束了。
互联网金融平台应规范营销行为
北青报:为什么会有网络过度消费的现象?
陈海仪:这首先与互联网金融平台缺乏正确引导和不规范经营有关。一些机构过度包装营销,在互联网嵌入金融广告,宣扬借贷消费、超前消费等观念,诱导青少年尤其是在校学生无节制消费观念。此外,一些青少年给明星打榜、集资、包场 “借贷追星”等现象蔓延,导致他们“寅吃卯粮”。
再有就是,现在互联网金融平台,对没有收入的学生也给他们借贷,给他们推送借贷消息。甚至,一个年轻人在一个平台贷款了,没有还上,又去其他平台贷款,以贷养贷。他根本不具备还款能力,平台还是可以贷款给他。这就说明,平台缺乏综合管控,行业自治没有发挥作用。除了互联网金融平台,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的缺失也造成这种后果。
北青报:针对互联网平台存在的问题您有什么建议?
陈海仪:互联网企业要规范经营。首先要发挥作用的是互联网平台行业自治协会,还包括金融方面的协会,探索建立行业自治综合联动体系,培育预防和治理网络过度消费借贷方面的网络专业社会公益组织,开发宣传理性网络消费借贷的专业力量。同时,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金融企业要在金融监管部门许可的金融业务范围内开展营销宣传;另一方面金融监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出台规制互联网金融类广告内容的细则,明确互联网金融广告的制作、发布标准。本组文/本报记者 高语阳
【编辑:陈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