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近一年后,甘肃临洮70岁老人仵大爷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他们起诉水电站、索赔345万余元的民事案件,将于3月22日在临洮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事发地
2020年5月16日下午,仵大爷的儿子仵某、儿媳潘某带着孙子、孙女,一家四口来到临洮县新添镇崖湾村的洮河边玩耍。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民事起诉状》内容显示,当地河道内河床裸露,一家四口便从河坝上的台阶下行至河道;约15时许,由于水位突然上涨,四人来不及撤离,被水冲走。
▲2020年5月21日,临洮县委宣传部发布《临洮县新添镇下街村一家四口在洮河失踪救援情况》
经过多日搜救后,一家四口的尸体被打捞上岸。2020年5月21日,临洮县委宣传部发布《临洮县新添镇下街村一家四口在洮河失踪救援情况》称,事故发生后,县上对事故原因进行了初步调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仵某一家四口在河道内裸露河床上进行烧烤(该处洮河护案完整,垂直高度6—7米,附近设有警示牌),广河县新民滩水电站翻板闸自然开启主动泄水,导致河床水位上涨,一家四口来不及撤离,被河水冲走,致事故发生。
彼时,死者家属提出质疑称,洮河富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水电站)在泄水时没有发出预警信息,导致悲剧发生。
▲2020年6月16日,临洮县水务局作出《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针对家属的质疑,2020年6月16日,临洮县水务局作出《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称,根据水利部于2017年6月发布的《水力自控翻板闸门技术规范》要求,“在翻板闸门开启前运行单位应检查下游是否有安全隐患并预警,避免下泄水流造成安全事故”,但在此次事故中,水电站没有提前预警。
▲事发地
临洮县水务局在《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中还称,事发段洮河河堤完好,附近立有当地政府设置的13块警示教育牌,上书内容为“水深危险、禁止下水游泳,玩耍戏水、违者后果自负”。
临洮县水务局在《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中称,根据甘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评估认为,此次事故原因有二:仵某一家4人安全意识差,对警示牌提示没有引起重视,擅自下河所致;新民滩水电站水力自控翻板闸泄水未预警。
事发后,死者家属将涉事的洮河富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弘业洮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认为水电站泄水未预警,致悲剧发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事发地
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民事起诉状》内容显示,死者家属要求水电站一方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45万余元。
2021年3月11日,死者家属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日前,已经收到临洮县人民法院传票,该案将于3月22日开庭审理。
临洮县水务局相关负责人则介绍,事发后,临洮县政府对死者家属进行了民政救助,“保险公司赔了20万元,1名死者5万元;民政救助了4万元。一共是24万元。保险也是县政府买的,县上给临洮县的群众都有一份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