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一直都很信任他,所以也没有多想,他说等他办完事情就回家,之前也去过几次公司,一开始还说办完事情就回家,后来他直接把我拦在门外了。”一年多不回家,直到三四个月前去公司寻找也被拒之门外,翁淑华彻底失去了和黄韬的联系。
“在上市前还去过公司找他,他说等他报完申请就回来,他很忙,我也就信了。”根据翁淑华对记者的描述,他们的家庭住址离办公地址只有步行几分钟的路程,忙显然不是不回家的理由。
见不到、联系不上,在翁淑华的口中,发布微博的初衷确是寻夫,“因为有孩子们,所以我还想和好,所以也没有(采取其他的方式)……”翁淑华告诉记者。
微博寻夫发酵之后,翁淑华没有等来黄韬的归家,并表示至今仍没有收到黄韬的回应。眼见“和好”无望,翁淑华采取了下一步措施,“我已经将文件寄送给他的秘书了,关于当时他给我承诺的。”
3月11日,“丽人丽妆翁淑华”又发了一条微博:“既然你@丽人丽妆黄韬眼里只有@丽人丽妆和副总,没有这个家,那请注意查收文件,换个地方见吧!”
图片来源:丽人丽妆翁淑华微博
翁淑华的微博配图显示,其通过EMS邮寄了几份材料,材料的抬头是致上海方达律师事务所的三位律师。
不归家的原因是什么?事情又为什么会发展到这种程度?在翁淑华的最新微博中或许已经能窥见一二。翁淑华告诉记者,自己曾多次试图跟黄韬沟通回到公司上班的想法,但均以“太忙”等理由被推脱,后来在见不到黄韬的日子,都是见的“副总”。但被问及“副总”的具体信息,翁淑华并没有明确表明。
翁淑华对记者表示,现在只希望黄韬能兑现承诺,对于承诺的具体内容翁淑华并没有更多透露,“规则是他自己定的,他就应该说到做到。”
对于是否已经在准备离婚并要求分割股权的问题,翁淑华表示不方便回答,但她对记者强调“不方便回答并不是说没有。”从翁淑华最新发布的微博来看,或许这一切已经在进行之中。
启信宝信息显示,翁淑华曾在丽人丽妆子公司——上海丽人美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担任监事,但其已于2019年4月卸任。此外,据丽人丽妆招股书,翁淑华曾为丽人丽妆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离婚?股权分割?公司走向尚不明晰
按照目前事情的走向,一旦翁淑华和黄韬离婚或分割股权,是否会影响到未来丽人丽妆实控人的变更及经营呢?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智斌表示,这取决于公司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属于共同财产,也取决于双方具体的分配方案。王智斌表示,如果财产分割方案中能以现金或房产等其他形式避免股权分割,也不会导致实控人股权发生变更。
但王智斌认为,如果真的离婚分去一半股权,未来丽人丽妆必然将面临一系列的争夺,无论是增持、加紧收购股权还是与其他股东签订一致行动人,可能会出现实控人的争夺局面。“如果离婚出现股权分割,实控人控制力下降,身份地位极有可能发生变化,丽人丽妆将面临的下一个情况就可能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控人的争夺了。”王智斌说道。
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谢连杰律师认为,股东名册上虽并无翁淑华的名字,但公司系双方婚后设立的话,黄韬所持股权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目前来看,黄韬持股30.41%,如后续翁黄因为离婚涉及财产分配或将导致公司股权变动。至于分割比例,则要结合很多因素,一般不会简单地分割为一人一半。
此外,谢连杰还表示,由于女方多年未实际参与丽人丽妆的公司经营以及男方目前的实控人地位,结合黄韬自身及公司其他股东考虑,后续双方或将通过协商解决此事。因此,目前看来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的可能性也不大,毕竟女方也未明确表示离婚。
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周亚珠律师则表示,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时,双方约定优先,如果协商不成,则人民法院一般会结合双方具体贡献等因素综合考量,确定分配方案。按照现在的情况,黄韬如确定离婚,应先与翁淑华协商财产分割方案。如果实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只能诉讼离婚的,翁淑华可以尽量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如对方在婚姻破裂中确属于过错方、自己在照顾家庭方面付出较多等,以争取在财产分割中得到相应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