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警察同志,我完全是为了解乏才喝点酒的,这次能不能不处罚?”近日一司机面对连云港市东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房山中队民警查处酒驾竞说出这样的理由。民警当即警告,“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酒驾,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人、对他人负责。”
3月3日晚9时许,东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房山中队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一辆悬挂号牌为苏G255XXX小型汽车行迹可疑,立即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不料车停后驾驶员突然夺门而出,执勤民警立即上前将该男子控制。在将该男子控制后,其女儿从车上下来说道:让你别喝酒开车,就是不听,我都知道不能喝酒开车。后民警对陈某(38岁,东海县曲阳乡人)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37.5mg/100ml,陈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通过公安信息网查询发现2018年12月24日,陈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房山中队处罚,陈某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交警依法将其传唤到交警队接受处理。
在案件办理中民警了解到,陈某由于其亲戚在上海被人诈骗几万块钱,他就驱车前往上海和亲戚一起报警,由于开了一天车有点累,回家前就喝点酒欲消除下疲劳,不料在回家路上遇到交警。“在看到你们时,我想起来自己之前有过一次酒驾,再被查到要被拘留,所以才想着逃跑,没成想还没跑多远就被你们抓到了。”
目前陈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东海县公安局处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3月9日15时许,双店中队民警在268省道李埝村段设卡开展酒驾醉驾查处工作时,两辆手扶拖拉机相继驶来,民警示意两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前车驾驶人张某茂体内酒精含量为39.6mg/100ml,后车驾驶人张某顺体内酒精含量为42.8mg/100ml,两人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后经询问得知,二人为叔侄关系,侄子家门前打水泥地,请叔叔来帮忙,因为干了一上午的活有点累,中午两人就喝点酒解乏。喝完酒后二人便开车出来买沙,结果刚出门就被查获。在民警的批评教育下,叔侄俩意识到了酒驾的严重性,并保证今后再也不酒后驾车。民警依法对叔侄两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分别作出罚款1400元的处罚。
(袁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