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3月13日讯(通讯员熊磊记者范木晓子)手机放床边隔板上突然爆炸,引起火灾;男子网购进减肥胶囊、包装瓶及贴纸,灌装成减肥产品,通过淘宝网店对外销售;三文鱼刺身泛绿色异物,客户状告餐饮店......3月12日,在第39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盐城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新闻发布会现场
李某购买一部价格为2998元手机,使用一年多后,某天早晨6:40许,放在床边隔板上的手机突然爆炸,引起火灾、造成财物受损。经公安消防大队调查和现场勘验,起火原因为手机故障所引发。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手机销售商、制造商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产品质量问题所引发的消费者财产损失纠纷。经公安消防部门认定,系手机在充电时发生爆炸引起火灾,造成财产损失,该手机的销售者、生产者均应承担责任。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多次做各方的调解工作,最终由销售商某维修公司赔付1500元,生产商某移动公司赔付18500元。经审判,东台市人民法院销售商某维修公司赔付1500元,生产商某移动公司赔付18500元。
“目前,因手机等电子产品充电发生爆炸引发事故的新闻屡见不鲜,消费者的财产、人身权益受到侵害,电子产品的生产者及销售者均应当承担责任。”据东台法院相关承办法官介绍,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也应当变通处理,及时介入,避免激发矛盾。本案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各方进行协调,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不仅让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了应尽的赔偿责任,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良好的社会效果。
据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工作。2019、2020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涉及产品责任纠纷案件173件,受理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211件,受理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案件44件、餐饮服务电信服务合同纠纷121件。速裁程序审结的有136件,调解、撤诉结案122件。
校对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