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雁舟透露,该案一审开庭是不公开审理,近两年中家属也未能探视。
就此,3月18日,中国新闻周刊致电连云港中院负责许某案的二审法官,截止发稿,尚未得到回复。
律师:法律援助是补充性的,不是强制性的
“这样的情况在最近类似的案件中也有发生,但这肯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彭逸轩介绍,法律援助是补充性的,不是强制性的,也不是普遍性的,设立初衷是为了给弱势群体提供救助和支持,如果当事人及其家属有能力、有意愿自己聘请律师,那应当优先考虑其意愿,“现在变成去阻止当事人真实意愿的手段了,这把这个制度用得太随意了。”
对于案情本身,彭逸轩表示,对于男女之间涉及情事的敲诈勒索判决要慎重,因为也许和使用他人隐私进行威胁的常规违法犯罪情况有区别。在许某案中,钱性质的界定是重点,是补偿费、封口费还是两人之间你情我愿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不情愿和被迫是要区分的,“让谁拿钱他肯定都不愿意,但是不情愿到被迫之中还有个区间。”
对于此前部分案件中将不情愿等同被迫的指控逻辑,彭逸轩不能认可。他认为,对于男女关系中的敲诈勒索类案件,案情复杂,定性、量刑的尺度把握要谨慎。
“也有一种说法,说许某跟这么多公职人员发生纠纷,是不是蓄谋的?这种猜测也要有证据。”彭逸轩说。
北京勇者律师事务所律师易胜华认为,案情的重点在于是否有证据证明男方在支付款项时受到了威胁和强迫,没有相关证据的话,则支付款项行为就不属于刑法评价的范围。
“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男方在支付款项时是出于补偿或者其他心态,对于案件的定性是至关重要的。”易胜华说。
此外对于家属委托律师的问题,易胜华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家属有权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委托律师,法院已经指定辩护律师并不是限制家属委托律师的情形。委托何人一般应当征求本人意见,由本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