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丢身份证后信息疑被冒用成公司董事长,正在申请撤销

2021-03-20 08:45:42 作者: 大学生丢身份

工商档案显示,深圳格创嘉公司目前有四条经营异常信息,2018年6月25日,该公司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深圳福田市场监管局首次载入经营异常名录,至今未被移出。此外,该公司还因未按规定期限公示2017年、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三次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涉事公司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等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律师建议身份证丢失后尽快挂失

身份信息被冒用注册公司的事情并不鲜见,媒体多次报道过类似事情,甚至有人被冒用身份信息注册了八家公司。

2019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国市监信〔2019〕128号”文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指出,被冒用人本人向登记机关反映被冒名登记情况的,登记机关及时做好记录。被冒用人本人不能到场反映的,登记机关应对其进行远程身份核验。

上述意见规定,登记机关要认真核验被冒用人本人签字的撤销登记申请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本人到场的,核实原件)。被冒用人还可以一并提供身份证件丢失报警回执、身份证件遗失公告、银行挂失身份证件记录、由专业机构出具的笔迹鉴定报告等,有助于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的文件材料。

此外,登记机关应将公司涉嫌冒名登记的情况(包括被冒名登记时间、具体登记事项、登记机关联系方式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45日。公示期内调查终结并作出调查结论的,终止公示。

如发生类似情况该如何解决?上海华勤基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宁方方表示,在公司注册、变更、备案等公司登记事项中出现身份信息被盗用的情形,一定是在工商登记程序中出现了欺骗等不正当行为,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

宁方方说:“根据《行政许可法》《公司法》之相关规定,如果发生类似王同学的情况,可以通过行政程序向公司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撤销公司该变更行为的行政许可,也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向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起诉公司和公司股东,请求确认自己非公司的人员并由公司和公司股东进行变更登记,但选择第一种救济途径的处理方式一般更加直接高效。”

“居民身份证是公民的法定身份证件,其主要功能是公民从事有关活动时证明本人身份。根据《居民身份证法》之规定,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宁方方建议:“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要妥善保管好身份证。如果不慎被盗或丢失,应当及时向派出所办理报失登记并申请补领,另外可以通过媒体等发布声明,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不法分子盗用身份信息的机会,防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担相关的法律后果,也避免造成社会危害。”

宁方方表示,对于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一般行为,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冒用行为,将会被依法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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