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广东梅州,一男子当着孩子的面在约45秒时间内,掌掴一女子23个耳光,女子吐了两次血,据当地网友称,起因是女子骂男子母亲,并说“你越打我越骂”,最后男子质问“有你这样做女人的嘛”,当地警方通报,经初步核查,男女系五华县村民胡某某与廖某某,二人系夫妻关系,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近日,一则“男子掌掴妻子”的视频流传出来,引发了大量网友的热议。
视频中这名男子当着孩子的面,打了妻子23耳光,妻子在这期间,两次吐血。最后男子质问“有你这样做女人的嘛”
据当地网友称,起因是女子骂男子母亲并说“你越打我越骂”。
对此,警方也进行了通报!事情的进展还要看后续的警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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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内暴打妻女男子被拘留,律师:惩戒视伤情而定,建议遭遇家暴立即报警
今天,一则有关家庭暴力的新闻登上了热搜。
事情要回到3月18日晚上,孔某某与妻子张某因家庭纠纷产生口角,在其居住小区的电梯内殴打张某,并在殴打过程中将其女儿嘴部打伤。目前,孔某某已被警方依法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消息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热议,纷纷谴责该男子的暴力举措。同时也有网友提出疑问,该名男子将会受到何种惩罚?如果他的妻子要求离婚,这次的家暴证据有何作用?对此,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咨询了上海至合律师事务所的李毅杰律师。
对于惩罚问题,李律师表示,这需要根据受害者即妻子张某的受伤程度来判断惩罚措施。
如受害者构成轻微伤的,按治安案件处理,处5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如受害者轻伤的,已构成故意伤害刑事案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受害者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事发时电梯监控画面,网传视频截图)
李律师认为,此次家暴证据不仅有助于该名女子提出离婚诉求,而且可以就此要求男方支付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对存在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如果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此次证据将有助于证明女方受到了家庭暴力。”李律师说。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即本案中的妻子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损害赔偿。
(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中的一幕)
家庭暴力并非一家之事。根据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组织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全国2.7亿个家庭中约24.7%存在家庭暴力。那么,当遭受家庭暴力后,受害者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保护自己呢?杭州市妇联的一份回答可以作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