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医院任选、病情任挑,只需100元就能开出半个月的假条,这样的事靠谱吗?日前,有读者向本报反映称,她在本市一家医院门诊二楼卫生间门上,看到很多“代开医院病假条”的小广告。“使用假病假条可能构成欺诈,而病假条作为一个重要的医疗证明文件,也不允许医生随意开具。”读者表示。
记者调查
多家医院可以选择 内容允许私人定制
根据读者提供的信息,记者在现场看到,卫生间大门以及门口周围墙壁上,有多个通过“模板”印刷上去的“开假条”广告。广告内容显示,除了代办医院病假条外,还能提供诊断证明书、休假休学病历等。
对方是否真的可以开具病假条?记者添加了其中一个手机号,询问如何开病假条。“想开哪个医院?多少天?”对方询问。记者提出“是否所有医院的假条都能开”,对方表示:“天津医院、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或者天津中医第一医院、南开医院等都可以。”记者随意选择了其中一家医院,对方询问“是空白的自己写,还是写好”,并发来一份开病假条所需要的资料。
按照对方的要求,记者提供了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病情、看病日期、请假多久、开哪个医院等相关信息,并提供了收件人姓名、电话和地址。病情一栏记者提供的是“颈椎病”。确认好全部信息,几分钟后,对方便将假条照片发送过来,上面确实都是记者提供的信息。在处理意见上,不仅有记者说的“颈椎病”,还加上了“头晕”。记者多次询问假条真假问题,对方表示:“和医院的一样。”
“确定不会被发现吗?”记者询问道,对方表示:“我们天天开这东西的,放心。”记者再次追问,“是去医院盖章还是亲自操作,会不会被公司发现。”对方没有给予明确的答复,只是说:“我能和你保证的就是和医院开出来的一样,其他的不保证。”
记者又搜索添加了另一个微信号,同样,对方一上来便询问“哪个医院,什么病情”,并表示“医院你挑”。记者询问是否保真,是否要到医院挂号,对方表示“和医院的一样”“不用挂号”“医院没有存档”。
随后,记者来到开具假条时选择的天津市南开医院,在一楼盖章处观察到,如果有患者要在“诊断证明书”上盖章,工作人员会索要病历本和挂号条,在进行比对确认后,才能盖章。
医院回应
大体相似细节不同
不合逻辑与我无关
随后,记者来到医院门诊办公室了解情况。工作人员经过核实记者提供的病假条后表示,无任何挂号及门诊等相关记录。虽然大体信息与院方出具的假条相似,但在细节上有所不同。可以明显看出,上面的章并非医院门诊出具。“经过认定,结合章上具体信息与病情来看,是不符合工作逻辑的,所以并非本院所开。”工作人员表示。
有事可以请假,为何要开病假条?本市一家企业员工表示,他所在的公司病假和事假有所区别,请病假不影响全勤奖。“而且一般单位也会认可三甲医院的病假条,比较省事。”
律师说法
病假条不允许买卖
构成犯罪追究责任
记者询问律师了解到,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患病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各地都对劳动者病假期间的工资、保险和公积金等待遇方面有相关规定。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休假都受到特殊保护。
天津融耀律师事务所王秀杰律师表示,从法律的角度,病假条是一种重要的医疗证明文件,不属于商品,不允许买卖。伪造病假条、买卖和使用虚假病假条显然是违法行为,其行为性质的法律评价要看情节和危害后果,一般情况下相关行为应当受到治安行政处罚,如果情节严重的,比如卖家私刻医院印章,还可能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
王律师告诉记者,在民事诉讼中,如果病假条作为民事诉讼证据使用的,当事人除了要提交病假条,还要用相关病历来佐证;病假休息期间做了康复,还要提交康复费用的票据;涉及到主张误工费的,需要提交所在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收入证明、纳税证明等证据,只有病假条就成了孤证,来主张误工费和治疗费的,很难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而且,当事人如果在民事诉讼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司法活动的,还有可能会受到罚款、拘留等司法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