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知道,我国的《婚姻法》规定,婚姻是“一夫一妻制”。但是最近绍兴一户人家里却出现了一件怪事,市民邵女士打电话,说自己的父亲前段时间去世了,在处理后事时,父亲两段婚姻留下的两张结婚证却让遗产处置成了大麻烦。这是怎么回事呢?
邵女士告诉记者,自己的父亲一生结过三次婚,原配是自己的母亲,二婚妻子是父亲老家余姚的张阿姨,三婚妻子则是绍兴的俞阿姨。
邵女士向记者出示了父亲的两张结婚证复印件,一张是和张阿姨于1994年在柯桥区漓渚镇办理的,另一张则是和俞阿姨于2008年在越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的,两张结婚证上均有婚姻登记机构的盖章,且都没有“作废”字样。
邵女士说,她知道父亲曾与张阿姨领过证,但是最近才知道父亲在没有和张阿姨离婚的前提下,又和俞阿姨领了结婚证。
(以下为邵大伯的两张结婚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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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女士说,父亲一生虽然有三位妻子,但只和原配育有两个女儿,就是自己和姐姐。母亲很早就去世了,父亲的第二任妻子张阿姨和第三任妻子俞阿姨现在都还在世。
邵女士说父亲于今年1月中旬去世,留下了一套拆迁房。邵女士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父亲留下的遗嘱,内容写的是将房子留给两个女儿。
(以下为邵大伯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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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由于这套房子属于公房,街道只能根据结婚证和户口本的信息进行拆迁补贴的分配,
如今俞阿姨拿着和父亲的结婚证想到街道去签字领钱,这让邵女士十分不满。
邵女士告诉记者,自己的母亲很早就去世了,所以父亲和张阿姨结婚这事无可厚非,但父亲在没有和张阿姨正式离婚的前提下,又和俞阿姨结婚这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夫一妻制了,邵女士觉得,父亲的两张结婚证,必然有一张不具备法律效应,也就是说其中一位妻子无权分配遗产。
按照邵女士的说法,他的父亲一生虽然结了三次婚,但从来没有离过婚,第一任妻子过世后婚姻关系自动解除了,现在后面两任妻子均还在世,这两张结婚证是怎么办出来的呢?带着疑问记者来到民政部门了解情况。
今天上午,记者来到了越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婚姻登记处主任余立峰在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并查看了邵先生的两张结婚证后告诉记者,邵先生在与俞阿姨领证时写的之前婚姻状态为丧偶,但事实上邵大伯的二婚妻子张阿姨尚未去世,因此邵大伯在与俞阿姨办理婚姻登记的时候,向民政部门提供了错误的信息。
记者询问,在当事人误报自己婚姻信息的情况下,婚姻登记处是否应该对婚姻登记人的情况和信息进行核实呢?余立峰表示,由于当时的技术手段有限,婚姻登记确实存在部分历史遗留问题。
余立峰:“因为他原先1994年是在柯桥区登记的,2008年到越城区登记,因为当时硬件条件和大数据支持都不够完善,不足以审查出他前面一段婚史的存在。”
那么这两张结婚证,哪一张才具备法律效应的呢?余立峰表示,在邵大伯没有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前提下,只有与张阿姨在1994年办理的结婚证是具备法律效应的。
余立峰表示,如果当事人对邵先生的婚姻关系仍旧存在疑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让法院判定邵先生的这两次婚姻关系是否存在重婚现象。
来源 直播绍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