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什么来保障我们的“童权”?“强制报告”也许是解药

2021-03-29 23:17:03 作者: 用什么来保障

关于学校强制举报的案例也有很多。

在2019年5月16日,江苏省江阴市某小学老师发现12岁的董某在校外抽烟。该名老师认为孩子的这种行为异常,于是通过与董某耐心细致交流,发现她曾与别人发生了性关系。

老师从其言语中感觉董某并非自愿,疑似遭受性侵害,便向公安机关反映。后来查明,是社会的闲散人员朱某某、何某某等人打着“谈恋爱”的幌子,诱骗其发生性关系。而且,遭遇这种情况还有同校的陈某。

《嘉年华》剧照

但法律规定,与14岁以下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以强奸罪论处。

最终因为何某之前就另有强奸案前科,被抓拿归案。此举,不仅让董某回到平静的校园生活,也是保护了其他的女孩。

如果不是一个负责任的老师,后果很可能是:要么装没看见(反正是校外),要么拉回学校一顿批评教育写检查,那后果不仅仅是董某、陈某继续受到伤害,可能还会有更多的女孩成为被围猎的对象。

《难以置信》剧照

以上这些案件,都是有责机关及工作人员发现儿童被侵害的线索后,向有关部门反映,才阻止了悲剧的进一步演化,让施害者得以伏法。

就像意大利经济学家贝卡利亚在谈到刑罚的及时性时指出的:“惩罚犯罪的刑罚越是迅速和及时,就越是公正和有益。”

《就算敏感一点也无妨》

我相信曹显庆对继女并没有什么恶意,但是美国对恋童癖、侵害未成年问题一直都很敏感,加上家庭侵害的发生本来就很隐蔽,你没有办法去判定,性侵害它是真的发生还是假的发生(即便没有性侵害的层面,父亲给8岁的女儿阴道涂药,也不应该)。当地政府想把孩子带走;却遭到激烈的反抗、甚至枪战。

这是真正的将强制报告制度落实了,保护到了未成年人。

在我的理解里,不管哪种文化,男性(专业医生除外)都不应触碰一个八九岁的女孩阴道了。

而相较之下,我国全面建立起来的《强制报告制度》,虽已经有了成功案例,但是如果要长期执行,甚至达到国外这种全民重视程度,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对保护儿童这件事,还没有清晰的认知,分不清哪些属于侵害未成年人的情况。最典型的就是家长对未成年实施家暴,却误认为“我只是在教育孩子”。他们认为自己拥有对孩子的所有权,包括殴打。

电影《刮痧》

美国《世界日报》曾就报道,纽约许多华裔家长不懂美国儿童福利保护法,很多父母或爷爷奶奶体罚孩童,在学校被老师发现伤痕,遭控虐待儿童,被剥夺了监护权。甚至因为工作繁忙而让小孩子从学校独自返家或留在家中,也被邻居举报,孩子被纽约市儿童福利和保护局带走。

另一方面是,在我国《强制报告制度》中,强制报告主体是有局限性的,虽然这些主体接触儿童的机会多于其他行业,但是如果要让保护儿童成为全社会的责任,就应该扩大主体范围,让保护每个成年人都参与到其中。

《难以置信》剧照

保护未成年人,防止悲剧的频繁发生,是需要靠法律、家长、社会、乃至孩子本身,多个环节共同发力,才能有所成效的。如果中国能将“童权”放在第一位,《强制报告制度》能真正执行落实完善,那么犯罪分子遭受惩罚的概率和及时性才会大大提高。

《我们与恶的距离》

请时刻谨记,儿童受侵害,最大的受害者,不是儿童的家长,而是儿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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