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提离婚 男子花27万请人色诱男小三

2021-03-30 15:17:43 作者: 妻子提离婚

●规则混乱

不签协议或权利失衡严重

类似于“柯李思”这类个人从业者,在兜售服务时,他和消费者之间完全没有签订任何服务协议。

“民桢咨询”“维情”等机构,虽然会和消费者签订服务协议,但这些协议要么是一纸空文,要么基本都是在保护商家自身的利益。

暗访记者发现,“民桢咨询”的服务协议只有寥寥3页,上面既无明确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也没有婚姻情感类服务最为重要的隐私保护条款。

“民桢咨询” 的工作人员口头承诺,会严格保护客户的隐私,但在沟通过程中,对方不但大讲以往发生在其他客人身上的故事,还将带有其他当事人信息的照片展示给暗访记者。在照片上,清楚地写着另一个客人的名字、个人信息以及起诉离婚的具体内容。

“维情”的服务协议相对厚了很多,但七八页的服务协议,大多写着对客户的要求,同样没有诸如隐私保护等维护客户权益的条款。

“情感挽回”不要踩法律红线

虹口区精神卫生中心心理科主任方芳告诉记者,目前市场上存在的诸如“分离小三”“情感挽回”等服务,和传统意义上的婚姻家庭心理治疗完全不同,事实上,这些服务项目已脱离了心理咨询服务的范畴,“它更像是某种辅导班,但绝对不是心理学角度的婚姻家庭治疗”。

“心理学角度的婚姻咨询,一定是有某些科学的理论依据去支撑的,无论是系统式的家庭治疗、结构派的家庭治疗,还是动力学取向的家庭治疗,都有某个心理治疗流派的理论去支撑这个治疗过程。”方芳说,“最关键的是,所有的心理咨询,都是没有导向性的,我们不会设立明确的目标,如果说服务是以‘情感挽回’等内容为目标,它就不是一个心理咨询。”

此外,方芳还强调,在婚姻心理治疗中,咨询的对象是伴侣双方,即同时接待伴侣双方两个人。除非有特定的设置,心理咨询师是不会在私下去接待某一方的。而且,心理咨询师也不会在未取得对方许可的情况下,为他人开展心理咨询服务。

《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的董劼律师也提醒,消费者在进行“情感挽回”等活动过程中,还应注意自身行为的正当性,不要踩到法律红线,部分“情感挽回”机构采用跟踪调查的方式,侵扰他人的生活安宁,已明显侵害了第三人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