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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提出,要“制定幼儿园教师准入标准,严把幼儿园教师入口关”。《幼儿园工作规程》则规定,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此外,也有幼师日常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据了解,截至目前,国家还未出台具体细化的幼师准入标准,对幼师入职前的素养和能力进行客观认定。
“也不能因个案而抹黑和攻击幼师群体。对于幼师个人而言,只有热爱教育、尊重孩子,才能赢得社会理解。”合肥市安庆路幼儿园教育集团总园长李峥呼吁,相关部门和幼儿园需要进一步完善准入制度,加强师德、师智、师能评估和教育;另一方面要思考如何提高幼师待遇,让教师产生职业认同感和幸福感。
幼儿园可对教师进行入职查询
针对类似事件,如何有效应对,又该如何预防?记者了解到,现行很多法律对于虐童行为存在相关规定。例如,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教育法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刑法修正案(九)》中也有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姚炜耀律师认为,如果故意伤害达到轻伤以上级别,直接可适用故意伤害罪。
“幼师虐童,其所在幼儿园也应承担民事责任,如道歉、心理治疗费用、转学安排等。”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婕表示,遇到此类事情,被侵害儿童及家长有权向执法机关控告报案以及申请法律援助、心理帮扶。必要时,家长和孩子要一起前往特定机构进行心理咨询和疏导。
她呼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包括社区、单位、学校等都要建立心理咨询室,未雨绸缪,同时推广执行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后的强制报告制度。
“幼儿时期的不良影响可能会伴随孩子未来人生,归根结底,源头预防最重要。”李婕建议,幼教机构应该全面实行入职审查,同时加强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特别在农村基层,留守儿童多,因此需要村(居)委会等基层力量尽力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紧绷一根弦,防微杜渐。”
姚炜耀强调,保护儿童不应只是“家务事”。虐童事件发生在幼儿园等未成年人集中场所,幼儿园作为教育服务方,因监管不力等原因导致儿童被伤害,依法负有赔偿责任。“这给教育机构敲响警钟,招聘人员时,除了‘考证’,应严格做好准入资格审查、职业道德评估等措施,也要进一步完善继续教育、培训考核”。
在预防性侵犯罪方面,2020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宣布建立面向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
按照规定,这些学校新招录教师、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在入职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教育部建立统一的信息查询平台,与公安部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对接。在认定教师资格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对申请人员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国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姚炜耀认为,这是一个新亮点,学校、幼儿园等有关单位可进行入职或日常监管查询,最大限度避免虐童、性侵害等有前科人员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