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无罪释放次日,孟凡泉来到曾经投资开发的项目工程现场。一个项目已经变为废墟,另一个项目虽然还在,但已经更名,他想进去看看,被保安拦了下来。
现年53岁的孟凡泉是奥立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华港电子工业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企业的法人和董事长。2014年6月21日,因涉嫌诈骗合作公司负责人175万元,他被河北省滦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3月20日,他因犯诈骗罪,被滦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此后,该案历经两次发回重审,数十次开庭。2017年8月10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认定原判孟凡泉犯合同诈骗罪证据不足,判决孟凡泉无罪。
2019年2月,曾被羁押1196天的孟凡泉向滦南县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请求法院赔偿侵犯人生自由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以及冤案造成名下企业和在建项目损失等,共计1.4余亿元。最后,法院赔付了侵犯人生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37.3万余元。
↑孟凡泉 受访者供图
孟凡泉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事发后,妻子与自己离了婚,父亲因无法接受事实去世,他名下的多家公司遭受重创,开发投资的项目也纷纷停滞。
“一个企业家的社会名誉非常重要。” 在孟凡泉看来,现有赔偿无法弥补自己的损失,目前,他还在为自己的国家赔偿继续奔走。
返乡投资电子生产基地,因为涉嫌诈骗被逮捕
孟凡泉1967年出生于河北省滦州市,大学毕业后在学校当教师。2000年到深圳创业,从事电子产品的研发和销售。
天眼查显示,孟凡泉是奥立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奥立公司”)、华港电子工业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企业的法人和董事长。这些公司的经营范围大多是计算机、网络设备、电子数码产品等的开发、生产、销售。
据孟凡泉介绍,2012年,他返乡投资开发北方电子生产基地项目,随后与河南宏业光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业公司”)签署了全额垫资承建项目工程的协议。
在孟凡泉看来,正是这次失败的合作让他蒙冤被羁押1196天。
“对方不但没有垫资施工的能力,而且连建筑工人工资都发不出。”孟凡泉说,项目工程进行一段时间后发生了工人讨薪事件,他前去处理却被“诬陷”为诈骗。
↑王某武的证言
但是,对此“宏业公司”负责人王某武却有另外的说法。在判决书中,王某武称,2014年3月18日他的公司与孟凡泉签订建设工程承包意向书,他的公司先期垫款至主体结构5层结顶时,孟凡泉拨付已完成工程量80%的资金,但是同年5月15日,他公司承建的4、5、6、7号楼全部封顶,孟凡泉却未付工程款。
王某武认为,孟凡泉公司未投入一分钱,工程款全是他公司垫付,孟凡泉纯属诈骗行为。
2014年6月21日,孟凡泉因涉嫌犯诈骗罪,被河北省滦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5日被逮捕。2015年1月9日,滦南县人民检察院以孟凡泉犯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
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4年,175万“暂借款”成争议
红星新闻注意到,这起案中争议最大的是,两个公司合作中关于175万元“暂借款”的问题。
检方指控,2013年9月18日,孟凡泉在负巨额债务且无实际履约能力的情况下,以其经营的“奥立公司”的名义与“宏业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承包意向合同书,合同书约定由“宏业公司”暂借给孟凡泉人民币100万元,用于办理该项目审批过程中的相关费用。
当时,受“宏业公司”委托的项目承包责任人王某武便将100万元人民币以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入孟凡泉提供的账户,孟凡泉得款后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检方称,2013年9月24日至2014年4月16日期间,孟凡泉编造办理工程项目审批、取工程图纸、引外资需要的“过桥费”等理由,先后6次以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骗取被害人王某武人民币75万,孟凡泉得款后,将其中27万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其余用于公司日常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