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走自己的车也算偷?”一男子被警察抓了,这还真算偷……

2021-04-08 09:31:43 作者: “开走自己的

没收入、手头紧、急用钱……这些都不该成为你违背道德违反法律去偷盗的原因,法不容情,触犯法律,必将得到应有的惩罚。

这不,近日光明一男子因生活拮据,将朋友送的电动车卖了一次偷回来又卖一次,事后逃到东莞,依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1月6日,光明公安分局玉塘派出所接到市民许女士报警称,其收购的一辆废旧电动车不见了,请民警帮助查找。接报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开展侦查工作。

经了解,许女士是一名废品收购员。1月6日10时许,其从一男子处收购了一辆废旧电动车,因电动车体积较大不方便带走,便请该男子帮忙将电动车停放到玉律社区一充电桩内,打算到附近收购一些废品再回来拉走电动车。1月6日14时许,其再次回到该处时发现电动车不见了。

经反复分析和研判,民警一直未发现嫌疑人的踪迹,但却从未想过将此案搁下,始终贯彻“小案关系大平安,小事牵动大民心”的工作理念。经过不断细致排查、深入分析,于3月31日上午,在东莞市长安镇长安社区一公寓内将嫌疑人抓获。

经审讯,嫌疑人王某(男,34岁)对其盗窃电动车的事实供认不讳。经了解,1月6日10时许,生活拮据的王某将朋友送给其的电动车以360元的价格卖给废品收购员许女士,并帮助许女士将电动车停放到玉律社区一充电桩内。13时许,在路上闲逛的王某见自己卖给废品收购员的电动车还停放着,便打起了“一车二卖”的歪主意,用身上的备用钥匙将电动车偷偷骑到田寮社区一电动车维修店内,以400元的价格将电动车卖给店主,后离开光明辖区到东莞务工。

目前,嫌疑人王某因盗窃已被光明警方依法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