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期间嫖娼猝死,可以认定工伤吗?

2021-04-08 22:43:57 作者: 上班期间嫖娼

上班期间嫖娼猝死,可以认定工伤吗?案例是这样的:小明是一名保安,某天晚上,小明在单位上夜班期间,在工作岗位保安室与卖淫女小红进行了嫖娼行为,在发生完毕性行为后,小明正要起身穿衣,不料忽然感觉身体不适,当场晕倒,小红见状赶紧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后经医院确认,小明已经死亡。经医院诊断证明小明是因冠心病急性发作导致死亡的,死亡诱因是小明发生嫖娼行为后产生身体不适倒地不起后死亡的。那么小明之死可以认定为工伤吗?首先,小明在上班期间,在死亡之前曾在其工作地点保安室进行了嫖娼行为,虽然小明是在工作岗位保安室内死亡的,但他的死亡原因并非工作原因造成的,小明死前的行为与工作职责无关,而且该行为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其次,小明是在发生完毕性行为后,正要起身穿衣时忽然感觉身体不适晕倒的,虽然小明是因冠心病急性发作导致死亡的,但是死亡诱因是小明发生嫖娼行为后产生身体不适倒地不起后死亡的。因此小明死亡的原因与发生性行为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因果关系,二者具有关联性。因此,小明虽然是在工作岗位死亡的,但并不是由于工作原因造成的,其死亡与其发生性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且该行为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