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分会4月9日在北京组织十余名专家,就人工繁育中华鲟、长江鲟子二代及以后世代建议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召开专题论证会。
会上,有从事中华鲟、长江鲟保种研究的专家呼吁,应该逐步开放长江鲟、中华鲟的合理利用。通过规范合理利用,可以缓解人工保种的场地等压力,通过利用促进保护,解决人工保种、增殖放流和科学研究的经费难题,有利于促进我国中华鲟、长江鲟保护事业的发展。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分会将结合本次论证会专家意见,向渔业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据悉,中华鲟、长江鲟均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中华鲟1997年苗种规模化培育技术取得突破,多年来人工种群蓄养形成较大规模。而长江鲟在上世纪70年代开始就实现了人工繁殖,80年代取得了内塘驯养的成功,上世纪90年代开始规模化人工蓄养保种。
随着人工保种群体的逐渐发育成熟,人工保种中华鲟、长江鲟后备亲鲟梯队数量逐渐增多,加之中华鲟、长江鲟的绝对繁殖力较大,保种群体具备强大的繁育增殖潜力。
目前,中华鲟,特别是长江鲟人工保种规模很大,人工保种的资金、人员和场地压力巨大。中华鲟人工养殖环境下子二代已近繁育年龄,长江鲟子三代规模化繁育也已经实现。
会上,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研究员危起伟指出,长江鲟是我国特有品种,在我国具有很好的养殖适应性,耐高温,抗病害,繁育能力强,自然状态下繁殖可保持性状不退化,已经达到可以成熟开发利用的条件,目前保种单位资金压力巨大,多年来只有投入没有产出,如果再不适当开放,将会对现有人工养殖群体带来巨大损失。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研究员危起伟发言
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原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翟勇指出,保护野生动物必须要有产业支撑,通过人工繁育,保证野生动物的资源量,才能实现真正的保护。把长江鲟、中华鲟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是符合宪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生物安全法和长江保护法有关规定的。基于人工繁育技术的成熟度和种源的储备数量,认为开放利用是可行的,既能实现濒危物种保护,又可有效维护国家生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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